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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贴动态] 许志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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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7 23: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梦想者20:良心者转发:中国取消收容制度,跟许志永有关。北京取消强制办理暂住证制度,跟许志永有关。各地陆续开放异地高考,跟许志永有关。毒奶粉的赔偿诉讼,跟许志永有关。黑砖窑的揭露,和许志永有关……今天,他坐牢了,跟我们每个人有关,愿我们能记住他。他替我们坐牢。2014年01月28日 08:14微博转发 (2) | 推特转发 | 被新浪微博屏蔽






 楼主| 发表于 2014-1-27 23: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久没关心国内的事情,今天发现许志永被判刑4年。
转载一个混球时报的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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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许志永判4年,法律明确态度和尺度
2014-01-27 02:35环球时报
5230
字号:TT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6日公布对许志永案的一审判决,认定许志永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依法判处许有期徒刑4年。美国国务院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对这一判决“深感失望”。

  许志永通常在互联网上被称为“维权律师”,他在10年前参与了对孙志刚案的追究,后创立“公盟”组织,推动“新公民运动”。他要求官员财产公开,教育平权,这些主张在互联网上随处可见。但许志永的不同之处在于他的“行动”,法庭认定他通过各种形式,构成了对多起示威游行的“煽动”。

  许志永案是法律层面的一次厘清,不应被看成道德领域的是非分辨。中国仍有一些人置价值判断高于一切,认为许志永的口号与国家改革的大方向并不矛盾,因此他即使做得激进,突破了法律规定,也有充分的理由,司法不应追究。

  前一段时间互联网上非常流行这种价值观,并且同现实中的激进行为互动。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问题上,法律的权威遭到一定挑战,一些人有意采取行动,试图冲破中国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开创“民主新局面”。

  许志永本人在社会上的知名度不算高,但他的案子却受到西方力量的关注,也在国内一些圈子里产生影响,原因就是法院如何判这起案子,被看成互联网时代中国法律面对“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是否松动的试金石。

  北京一中院的一审判决依照现有法律做出,它展现了坚定、不后退的态度。这次判决并不涉及许志永的道德或人品,也不是对他所喊口号的定性,它就是关于法律边界在哪里,许志永越界到什么程度的一次权威裁定。

  我们认为这种裁定是中国社会的确需要的,甚至是急需的。在涉及政治的领域里,怎么做合法,怎样做非法甚至是犯罪,确有一些人搞不太清,还有少数人热衷“冒险行动”,对不受法律制裁抱有侥幸。

  不得不说,关于游行示威,以及涉及“组织”、“煽动”群体性事件,怎么叫合法或非法,有些人有不同看法。由于情况千差万别,人们有时很难对具体事件的性质进行分辨,这为一些人和力量混淆它们提供了方便。

  然而中国社会希望稳定、对各种动荡苗头保持警惕的态度又总体上是普遍的,对文革的集体记忆,以及这几年很多国家街头政治失控带来的强烈印象,让大多数中国公众成为保持正常社会秩序的支持者。法律越清楚,越能让这样的民意凝聚并彰显。

  一中院的判决显然能帮助人们进一步看清法律边界,尽管其中有一部分人在价值观上对这一结果很难接受。中国在向法治社会大步前进,在一些模糊和有争议的地方,法律的及时、坚决进入有助于共识的形成和扩大。

  当然,会有一些圈子和一些人,就是以挑战现行法律为己任,把突破他们认为关涉“自由”、“民主”的法律条文当成自己的奋斗目标。历史如何评价他们是以后的事,但他们应当能够洞悉,他们已经站到高风险的对立面上。

  中国的改革波澜壮阔,追求公平公正以及推动各种公益的途径变得越来越多。如果一定以法律禁止的方式行事,这不仅是政治选择,也是法律选择。对由此导致的法律后果,大概需以“平常心”来接受。

  对于许志永案,社会上各路关心的人也应有一颗“平常心”。此案增加了“模糊地带”的确定性,边界更清楚了,误闯就会减少。而仍执意要闯的人,也能借此把法律的反应程度看得更清更准。▲
 楼主| 发表于 2014-1-27 23: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载许志永的维基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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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志永(1973年3月2日-)是中国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人,公盟创始人之一,新公民运动的主要创始人和标志性人物。许志永是中国著名青年法学家、宪政学者和公民维权的领军人物[1]。是中国司法史上里程碑式的“三博士上书”事件即孙志刚事件中建议全国人大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的提议者之一;倡导公民以非暴力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2013年7月16日当局以“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再次将其拘留。2014年1月2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许志永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志永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许志永有期徒刑四年。
目录  [隐藏]
1 生平
2 政治活动
2.1 公盟活动阶段
2.2 公民活动阶段
3 采访
4 评价
5 参考文献
6 外部链接
生平[编辑]



2009年7月,执法人员对公盟检查时,许志永与他们交谈
1973年,许志永生于河南省民权县,1990年就读于兰州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5年,再入兰州大学法律系攻读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师从著名法学家朱苏力,2002年获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之后为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学院讲师[1]。
2011年7月30日,许志永与崔筝举行婚礼,证婚人李昌平。
2013年12月,许志永与王功权入选《外交政策》杂志“2013年度全球百大思想者”。[2]
政治活动[编辑]

公盟活动阶段[编辑]
2003年5月的“三博士”上书事件中,许志永首次走入公众视野。那一年,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在广州收容站被殴打致死。之后,许志永与另外两名法学博士俞江、滕彪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废除收容遣送制度,对废止该办法起了推动作用[1]。同年10月,许志永和滕彪、俞江、张星水共同创办了公益性民间组织“阳光宪道社会科学研究中心”(简称“阳光宪政”)[1]。同年12月4月,许志永和滕彪、俞江被中央电视台和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选为“2003年度十大法治人物”。
2003年7月,与张星水律师参与大午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的辩护,后孙大午获释。
2003年11月当选为北京海淀区人大代表。并于2006年连任成功。
2004年1月,与范亚峰、滕彪、秋风、王怡等法律学者共同起草完成了《完善我国宪法人权保护条款的建议》,提出了全面修改我国宪法人权保护条款使之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人权保护体系的建议。
2004年2月,许志永博士接受邀请作为《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喻华峰案的代理人之一。
2004年起,常年关注河北承德案,广东揭阳案,江西乐平案、福州陈信滔案等死刑冤案,投入大量精力。
2005年,与高智晟、滕彪、李和平、范亚峰等参与营救因代理陕北民营石油案而被以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逮捕的朱久虎律师。
2005年,阳光宪道社会科学研究中心无法继续在北京民政局注册,改名为“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盟),在北京工商局注册。
2005年,被《亚洲周刊》选为“2005年度亚洲风云人物”,一同入选的还有高智晟、郭飞雄、滕彪、李和平等其他十三名中国维权律师。[3]
2005年,为了撰写《中国信访报告》,许志永曾在北京南站的“上访村”住过两个月,还曾多次探访京城内关押上访民众的“黑监狱”,并受到不法分子的殴打[1]。
2005年下半年,为耶鲁大学中国法研究中心访问学者。
2006年初,主持撰写2005年度《中国人权发展报告》。
2006年,为著名维权人士陈光诚提供法律援助,在办案过程中多次受到殴打。
2006年12月,公盟着手开始对以北京为主的打工子弟学校的生存状况和法律保障问题进行的调查研究,开始关注点城市新移民子女的受教育权利问题。
2006年,被《南方人物周刊》选为“年度十大青年领袖”。[4]
2007年8月,受山西黑砖窑受害者陈小军和庞飞虎委托,许志永和滕彪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2007年,主持关于国内法与《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衔接的研究报告。
2008年9月,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爆出,许志永和公盟为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做法律援助,做了大量工作,详情见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法律救助。
2008年6月,许志永与公盟大力协助北京维权律师推动北京律协的民主选举。8月下旬,律师们起草了《顺应历史潮流,实现律协直选——致全体北京律师、市司法局、市律协的呼吁》和《北京律师协会选举程序(草案)》等文章,这些文章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引起了各界关注。9月中旬,向北京市近16000名律师分别发出了信函。9月13日,直选律师开办的《律师沙龙》网站开通运行。11月,向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律协发出《关于敦促律协换届审计并公开财务的公开信》。12月,北京市律师协会七届五次代表大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推动律协直选的活动以失败告终。
2009年起许志永被剥夺上课资格,在2013年3月份起停发工资。
2009年7月14日,税务局对公盟处以总额达142万元的罚款。7月17日,民政局宣布取缔公盟。7月29日早晨5时,一位警察和五名便衣将负责人许志永带走。后被当局以“涉嫌偷税”之名义指控并羁押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5]8月13日,被正式逮捕,逮捕通知书上写的是“偷税罪”,但有学者指出:“2009年2月28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该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已经把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罪名由“偷税罪”改为“逃税罪”,北京市公安局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有关警官和检察官没有看该修正案,才会把罪名写错”。[6]
2009年8月23日,许志永被取保候审,暂时获得自由。[7]
公民活动阶段[编辑]
2010年3月,原公盟以“公民”为新组织机构名,继续从事公益维权活动。“公民”由许志永、王功权、黎雄兵、滕彪、李方平发起成立,是以建立约束权力的民主法治制度为目标,理性、建设性地推动民主、法治和社会正义的公民自发的公益组织。组织发起倡导以“自由,公义,爱”为主旨的新公民精神的新公民运动。
2010年8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解除了对许志永的取保候审。
2010年12月,浙江乐清发生钱云会事件。许志永等人组成公民调查团前往调查,得出钱云会案件是普通交通事故的结论。[8] 此结论引发巨大争议,受到包括他的好友郭玉闪[9],滕彪[10]等许多人的批评,许志永本人也因此获得了“许普交”的绰号。
2011年11月,许志永参加北京市海淀区北邮选区的基层人大代表竞选。官方推出的候选人包括北邮校长方滨兴。许志永在竞选过程中受到官方层层阻挠,未能列入正式候选人名单。总有效票数为22000多(一票可投多人)。其中有3500多人用“另填他人”方式投给许志永,但不敌方滨兴的16000多票,最终落败。[11][12]
2012年11月15日,许志永发出《致习近平先生的公开信:一个公民对国家命运的思考》。[13]11月24日,许志永被北京国保人员带走。[14]
2012年12月22日在《纽约时报》中文网发表“一名汉人对一名自焚藏人的哀悼”,对藏区连环自焚事件‎‎中“为自由而死”的藏人的关注。[15]
2013年2月26日在北京地铁站口发放传单,呼吁在京无北京户口的市民在2月28日到北京市教委大楼前聚众,表达要求教育权平等的呼声。27日遭北京国保传讯[16]。
2013年4月12日,许志永应香港中文大学和滕彪的邀请,计划去香港参加“孙志刚案十周年研讨会”。在机场过了边检候机之后被限制人身自由,从此被软禁在家。7月16日正式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刑事拘留。引发广泛的抗议[17]。8月22日,许志永被批捕[18]。2014年1月22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许志永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一案”,1月26日上午,北京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志永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许志永有期徒刑四年[19]。被问及许志永在庭审中的发言时,辩护律师张庆方引述许志永在庭上称,“今天的法庭是把中国法治的最后一点尊严破坏殆尽”[20]。
采访[编辑]

在2008年《经济观察报》的专访中,许志永说要效仿甘地,他说[21]:
“我觉得中国面临的改革不仅仅是政治制度的改革,也是政治文化的改革。现代文明政治不仅要有一套宪政制度,还要有一批人作为宪政的第一推动者,让宪政制度良好的运转,我觉得我们这代人要扮演这个角色。过去很多从事政治的,就是靠我有多少人马有多少枪,但是我认为那是一种暴力的力量,我们要走到另一个极端去,走到极致,用自己的承担、自己的受苦唤醒人性中善良的一面,直到这种善良成为整个社会的主流,让那些暴虐的气息荡然无存,让那些野蛮暴力的传统彻底被压制,它们将成为末流,只有在这个基础上,这个社会才能真正建立一个现代文明的国家。”
在《南方人物周刊》对许志永的一次采访中,许志永表示,在目前中国的现实社会中,在立法方面发展一般、但由于民主制度没有跟上时代的发展,公权力监督和约束的力度不够,权大于法的滥行,导致了在执法和司法层面所表现出来的法治不健全。并向记者透露了自己目前所做的一切的动因[22]:
“有了健全的民主制度,比如真实的公开的选举,权力会受到制约,再加上民主制度健全过程中强大的道义力量对政治文化的改造,民主制度才能良好运转。这也是我们一直在推动制度建设的动因。”
在《时尚先生》杂志一个关于中国梦的专题,问及他的中国梦,许志永说[23]:
“我希望我们是个自由幸福的国家。每个人不需要违背良心,只要靠自己的才能和品德就可以找到合适的位置;一个简单而幸福的社会,人性的善得到最大的张扬,恶得到最大的抑制;诚实、信用、友爱、互助将成为我们生活的常态,没有那么多烦恼和愤怒,每一个人脸上是纯真的笑容。”
评价[编辑]

网络专栏作家、许志永的朋友许知远在其2007年写著的文章《我们的进步年代》里,称许志永是一个激情洋溢、信念单纯的人,并推测许志永是因为拥有着社会底层的生活经验以及家庭教养,使得他对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有着本能的同情心,因此寻求公正,也就演变成为许志永血液里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到了2009年,在许志永被捕之后,则写了一篇名为《我们这一代》的文章,文章里回顾了许志永之前所作的努力,并如此评价许志永和其他合作人员[24]:
“对社会满怀责任与深情,想通过自己的法律知识去帮助困境中的陌生人,以减少这个社会的不公,给那些悲观无力者希望。”
发表于 2014-1-28 00:05: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国为民早已成为两个概念。为民请命,不管他怎么搞,只要不越界,土共还是能容忍的。一旦抨击一党专制再搞运动,土共就会请他喝茶了。尤其是在习胖加强中央集权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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