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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汪精卫我老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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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1 11:5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Esquimau 于 2013-9-11 11:55 编辑

展开说说。不过我老没有阿彻儿那么文笔流畅,而且也不擅长一稿多投,至少这篇不一稿多投,所以反而无压力,有什么说什么,哇咔咔。

介个汪精卫总是以反面形象出现,我老分析了一下,大概就说他是卖国贼、汉奸,当然不排除其他成分,比如丑男嫉妒他英俊,或者看到他老婆太丑鲜花插牛粪由愤愤不平而生恨。

就说卖国贼吧。汪精卫卖个球国。老汪既没有割让土地,也没有和蒋介石军正面冲突过,相反,反而和日本人斗智斗勇,在有限范围内引得了不少独立自主权。尼玛八个城市租界最找也是汪精卫收回的。老陈说得好呀:

“日寇侵略,中央政府领导无力护民,国土沦丧,人民遭殃,而被迫每日生存于铁蹄下,这是蒋中正的责任,还是汪先生的责任?说汪先生卖国?有那一吋国土是汪先生卖去日寇的?反而重庆统治下的地区,汪先生从未向一将一兵招降。南京统治下的地区,是日本人的占领区,并无寸土是汪先生断送的,相反汪先生以身犯险,忍辱负重,在敌前为国民生存谋福祉,每天生活在敌人枪口下,这有什么国可卖?汪先生创导和平运动,赤手与日本人往还。收回沦陷区,如今完璧归还国家,不但无罪而且有功。”

实话实说呀。



所以我老想了一下,说汪精卫是卖国贼,无非就是古人那种“忠臣不事二主,烈女不事二夫”的思想在作祟。现在那后半句话要是被某些女人听到了,还不嗷嗷叫闹翻天了,尼玛摧残女性女人不平等的铁证呀。时代在变化呢,无所谓进步退步,反正在变化,道德观也在变。所以那种什么“忠臣不事二主”的观点也可以改改了吧。

老汪的行为,充其量只能说换了一个工作岗位,跳槽了。道德批判论不上。那不谁谁谁说了么,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批判别人是错误的。

好了,这个卖国的事情结了。至于别的,大帅哥找个丑女一辈子不离不弃,尼玛汪精卫和周恩来是楷模呀。还有年轻时候意气奋发引导成一块不负少年头,多牛,大大滴给老汪加分。所以说啊,老汪是个好人。

还有什么攻击汪精卫的观点,但撒马过来,看我一枪挑于马下。

我老这就给老汪平反了。钦此。

所以以后我老说阿彻儿是汪总理,那是夸他啊。不要理解错了。
发表于 2013-9-11 12:3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老有不同意见。卖国或者叛国罪是世界范围内通行的,非独中国独有,法国二战后也惩罚了一些和占领者合作的人,也是同样的理由,但不能说他们也是有这个忠臣不事而主的思想。
发表于 2013-9-11 12: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老对老爱的大爱表示钦佩。

老汪确实是个有良知的人。

阿切也确实可以和老汪媲美
发表于 2013-9-11 13: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汪精卫究竟是给过日本人征钱粮, 组织过伪军, 帮了不少忙。 称他为汉奸不为过。
 楼主| 发表于 2013-9-11 13:5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Esquimau 于 2013-9-11 14:11 编辑
archers 发表于 2013-9-11 12:37
我老有不同意见。卖国或者叛国罪是世界范围内通行的,非独中国独有,法国二战后也惩罚了一些和占领者合作的 ...

你这属于和尚摸得我为啥摸不得的思路。法国还给F德妞剃光头了,咱们要不也给外F剃光头?所谓处置卖国贼大部分是泄愤捏软柿子,还有是触犯法律的,比如斯诺登童鞋的大爆尿,和道德伦理没有毛线关系。

而且啊,你说老汪要是像吴三桂那样做带路党那还好吐槽一下卖国,国人吐槽汪精卫还不是人云亦云说他给日本人做官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9-11 13:5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少啊,老汪最著名的是收回上海租界,那个是形象工程,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黄埔公园终于可以进去耍了。要不是老汪收回租界,蒋光头有这ball和美英叫板吗,看一个香港,又被英国佬抢回去了。

对了,那个1927汉口英租界的收回是武汉国民政府,老大也是汪精卫同学啊。
 楼主| 发表于 2013-9-11 13:58:10 | 显示全部楼层
ssgo2008 发表于 2013-9-11 13:12
汪精卫究竟是给过日本人征钱粮, 组织过伪军, 帮了不少忙。 称他为汉奸不为过。  ...

和平建国军好啊,解决就业问题,否则失业率更高啊。据说和平建国军在解放军渡江战役里表现神勇,不信问吴化文同学 lol
 楼主| 发表于 2013-9-11 15: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Esquimau 于 2013-9-11 15:02 编辑
SteelDragon 发表于 2013-9-11 14:16
上海法租界。我的理解是上海不只是租给一家。这个文中已经提及。

都收回了哇。上海过去有很多租界,后来合并了多家,变成两个租界,上海法租界和上海公共租界。公共租界太平洋战争后被日本占领,不存在了。法租界一直存在,因为日本和维系政府是保持外交关系的。

法租界:

1943年2月23日,法国维希政府宣布,同意放弃在华租界。6月5日,汪精卫政权先收回天津法租界、汉口法租界和广州法租界。7月30日,汪精卫政权收回最为重要的上海法租界,改称第八区;上海法租界宣告结束,历时近百年。(8月1日,汪精卫政权收回上海公共租界)。10月10日,更改原租界地区240条路名。

公共租界,外滩一大堆好玩的点都是这个租界里的:

1943年,日本人支持的汪精卫政权经过对日交涉,收回所有租界,8月,历时近百年的上海公共租界宣告结束。
发表于 2013-9-11 15:3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汪精卫的行为,可以用叛国罪来定,这个罪名,的确是世界通行的。


比如美国憲法第三條定義叛國為「發動反對美國的戰爭,或擁護美國的敵人、並給予他們任何形式的援助」
 楼主| 发表于 2013-9-11 15:50:57 | 显示全部楼层
baby 发表于 2013-9-11 15:33
我认为,汪精卫的行为,可以用叛国罪来定,这个罪名,的确是世界通行的。

是啊。所以我老向来只说汪精卫判国,说明白点,是判了蒋介石的国。至于卖国什么的,纯属扯谈。至于说汉奸然后在道德层面上批判,这就太挫了。

说到叛蒋介石的国,伟大领袖当仁不让啊。这就回到前面一个point,叛国有没有罪depends on 成王败寇啊
发表于 2013-9-11 15:53: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汪精卫早期是爱国志士,后来是汉奸卖国贼。这个是基本事实,可惜我没有时间和你辩论。
发表于 2013-9-11 15:54: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有空的时候和你辩论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13-9-11 15:57:46 | 显示全部楼层
Great2009 发表于 2013-9-11 15:53
汪精卫早期是爱国志士,后来是汉奸卖国贼。这个是基本事实,可惜我没有时间和你辩论。 ...

您老看我的帖子和回帖了没,不要乱给人戴帽子啊,哈哈。
发表于 2013-9-11 16: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Esquimau 发表于 2013-9-11 13:58
和平建国军好啊,解决就业问题,否则失业率更高啊。据说和平建国军在解放军渡江战役里表现神勇,不信问吴 ...

他这个大佬级别人物本来就不用干这个,不是为了名利,他投降日本人干啥?
发表于 2013-9-11 16: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历史上, 元/清两朝造反人士是最理直气壮的, 因为侵略者是异族. "万里腥膻如许, 千古英灵安在?" 照楼主这说法, 那也是傻咯?

如果是两党之争, 汪精卫不会被历史记个汉奸的名字. 但是他事的是日本鬼子, 是异族, 所以他的汉奸之名无疑. 这和外F, 改嫁都是完全不同的东西.

你连这个都分不清, 还怎么给他"平反"?
 楼主| 发表于 2013-9-11 16: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thordric 发表于 2013-9-11 16:07
历史上, 元/清两朝造反人士是最理直气壮的, 因为侵略者是异族. "万里腥膻如许, 千古英灵安在?" 照楼主这说 ...

你似乎和我在讨论汉奸的定义。这个说到历史上就太多了。不过我老基本上不用汉奸这个词,这词太民科,定义太含糊,不在我老的紫电里。
 楼主| 发表于 2013-9-11 16: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老要的是撒马过来的干货啊,有料就爆,无料骂阵(比如耍汉奸的定义)我老就抱着胳膊围观了。
发表于 2013-9-11 16:38:47 | 显示全部楼层
Esquimau 发表于 2013-9-11 16:17
我老要的是撒马过来的干货啊,有料就爆,无料骂阵(比如耍汉奸的定义)我老就抱着胳膊围观了。 ...

你连公众给汉奸的定义都不管, 给你干货有什么意义?

你这种辩论法是无敌的, 我真希望我能学到.

发表于 2013-9-11 16:45:42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维基百科转一点干货罢:

「漢奸」在《辭海》的解釋是「原指漢族的敗類,現泛指中華民族中投靠外國侵略者,甘心受其驅使,出賣祖國利益的人」;在《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是「原指漢族的敗類,後泛指投靠侵略者、出賣民族利益的中華民族的敗類」。

看清楚了, 汉奸的判定, 着重在是否背叛了中华民族这个立场上, 和"事二主, 嫁二夫"毫无关系.

当然了, 如果哪天楼主的字典Trump了其他字典比如辞海什么的, 那汉奸的定义到时候再说 --- 这种可能性不等于0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9-11 16:46:37 | 显示全部楼层
thordric 发表于 2013-9-11 16:38
你连公众给汉奸的定义都不管, 给你干货有什么意义?

你这种辩论法是无敌的, 我真希望我能学到.

我老早就有名言了,敢情在二湾还没有普及。

我老名言:一切争论都是定义之争。

所以我老对汪同学的观点,你只有接受不接受,没法辩论的。

干货是史料,可以辨别真伪,这个是可以辩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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