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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剑飘尘:今天只写浦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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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4 10:5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只写浦志强
一剑飘尘

美国第三任总统杰斐逊(独立宣言起草人)曾说:“When governments fear the people, there is liberty. When the people fear the government, there is tyranny.(政府害怕人民,就是自由。人民害怕政府,就是暴政)。”

显然,抓捕浦志强以及其它几十名维权律师,政府的目的就是要产生人民害怕政府的效果。看看给浦志强定罪的依据,只是七条微博而已。对照起来,我的每条微博、微信都够入罪了。而且,中国像我这样口无遮拦的人,不在少数。而那些从来不提及政治的人,又有多少是恐惧于政府的暴政的呢?

对于这个政府六十多年执政,僖宗说:不能用邓系的后三十年否定毛派的前三十年。当然,因为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让人民拍政府。四清、反右、文革、柳丝、罚论功、刘xiao波、这次抓捕维权律师,这些事件并非源于什么民众的“滋事寻衅”,而都是政府故意制造事端。可以说,这是暴政能够维持的必要条件:制造恐怖。

今天所有为浦志强呼吁的人,可以说都是勇士,是和浦志强一样的勇士。因为这个国家的绝大多数,都是被暴政吓破了胆的懦夫。他们的懦弱,才是暴政得以维持的基石!

就在我打算写这篇文章之前,一个微信朋友跟我说,她的朋友圈里除了我,没有一个人提及浦志强案件。我简直傻眼了!因为我的朋友圈,几乎一半是浦志强的消息!在这个点击就可以传播信息的时代,在这个即使上街抗议也不过被喝茶的时代,有多少懦弱的中国人在看到浦志强的案件以后,选择漠视?这才是中国的大多数!这就是暴政得以维持的根本土壤----臭不可闻的土壤!

就是这些懦弱到、连转发都不敢的中国人,构成了中国的大多数。他们不是什么沉默的大多数,而是懦弱自私的大多数、行尸走肉的大多数、傻逼的大多数!他们连一点点抗议的声音都不愿意发出,不仅仅因为恐怖,更多的是缘于自私的麻木不仁。他们庆幸于自己不是浦志强,而完全忘记,正是浦志强这样的勇士,在为他们的基本人权支抵挡着暴政的屠刀。

不要跟我说浦志强无罪!因为浦志强的案子根本不是罪与非罪的问题,而是自由与暴政的对抗!如同柳丝无需平反一样。平反什么?杀人者偿命,下令者追责!所以,也不要煽情说:我不接受他们对于浦志强的判决。他们什么时候在乎过你是否接受他们的判决?人为刀俎,你为鱼肉!装作什么观众呢?杀鸡儆猴,猴也是戏中的角色!

也不要说浦志强因此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刘xiao波还在监狱里呢!连瑞典皇室都无计可施。中国的问题,就是世界的问题。中国之大,已经不是西方的压力可以解决问题的!中国人自己没有担当,就是授予十个诺贝尔和平奖,也于事无补!

够了,够了,更不要说什么浦志强是未来的总统。还是先不要被暴政吓破了胆吧,还是先让你周围的人都为浦志强呐喊吧!改变这个体制、产生可以竞选的体制之前,先让这个政府害怕人民的声音吧:我们一定要有属于我们的自由!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一剑飘尘

2015 12 13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4 16:3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莫之许:往深了说,一个敢把拖拉机开到大街上的专政政权,还有什么做不出来的?判个区区老浦,或者又放了,多大个事?想像中的法治进程竟然会因这样一个审判就中断,甚至“倒退30年”,那只能说明,第一,这个法治进程其实并不存在,第二,说这话的人该去检查一下精神状况了。
   
    欧彪峰:看到很多网友关注即将于12月14日开庭审理的浦志强案,并且很多网友都积极参与签名声援表达支持,我有个建议:大家签名声援还不如举个牌声援,人数、地点、形式不拘,用纸张写上或平板电脑打上几个「释放某某某」、「某某某无罪」之类的字样,然后上传各个社交网络平台,这样简单易行,传播效果可能会更好,也更有现实政治参与感,以后声援其他政治犯、良心犯或表达公共事件观点皆可如此??
   
    李学惠:蒲案如何判都不重要,早已在司法界面以外,这是一种对质,正义与邪恶,光明与黑暗,民主与专制,文明与野蛮,理性与疯狂,朝晖与夕阳,强大与衰弱,新生与垂死的对质,蒲志强一定是有罪的,他在这个政治面前一定是罪大恶极,他那样无畏,淡定平和地面对这个邪恶,就是无敌的。
   
    李明哲:浦志强律师当然有代表性,他的案子自然比较受到网友的关注,但说真的,大陆任何一个因为言论受难的朋友受审判,都是一个对言论自由的审判,审判都将写进历史,作为罪恶的教科书,都应该受到关注。但我看朋友圈里面很多人说,明天是中国法治的试金石。这点我反对,因为中国法治早就死了,不用明天的案子。之前太多的案子都证明包子的法治早就死了。明天浦志强的案子,只是不断重复中共的法治其实只是流氓团伙的私刑。
   
    网友:浦志强当然无罪,浦志强是争取民主争取自由的英雄。专制统治者为了维护特权,当然会把英雄送进监狱,理由就是一个,在中国不许讲理,不许要求自由,不许要求权利平等,不能要求公平正义。那么我们如何做呢?凡是支持浦志强的人,以后我们都是浦志强,一个浦志强进入了,无数的浦志强,站出来。勇敢抗争,用普世价值观当武器,揭露专制的嘴脸,唤醒更多人,像浦志强一样去抗争,去战斗!
   
    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系副教授陈伟在微博上说,“威权政体快崩溃时,总会出现自救式的抓人捕人。但抓一个,就站出来十个。越抓越多,然后威权的防线就被踏破了。转型就是这样的,没有办法。坐牢变得光荣时,政权危机就是真危机。那些人放出来后,就是未来政治家人选。
   
    中国民主党人刘本琦:中共把一些以天下苍生为念,坚持法治,有责任,有担当,服务于社会的律师一个个关进大牢,行此不义之事,非君子所为。希望执政党不要一意孤行,知所进退!一意孤行,将会自取其辱,自取灭亡!
   
    武文建:有人煽情说,对浦的审判是回归文革。这样比喻是错误的,认识是肤浅的,给人误导似乎49年后只有文革是黑暗的。事实上,49以后至今, 中国一直文革,只是随时代的不同,技术上有所变换而已,本质没变。
   
    台湾魏千峰律师评论:197O年代至198O年代初,我在台湾念大学时,正值戒严时期,因是民主文学青年,常为情治单位监控,被约谈。纵系如此,当时台湾平民法律服务或为民主人士辩护的律师虽面临压力,却无任何律师因执行业务而被撤照拘捕判刑。l987年7月台湾解除长期戒严,迈向宪政,我开始在法院讲宪法与人权,被法官视为异类。但1993年起,我被法官训练所及律师训练所邀请担任讲座,宪法与人权逐渐在台湾被普遍使用,公民团体亦以此监督政府与各政党,不仅行政机关以此为依归,法院更是尊重人性尊严与法治,连总统与对手诉讼亦未必获胜。
   
    王译:关于蒲案,说得最靠谱的是青年美女律师---黄思敏:浦案今日开庭,这个案件和法治已经没有什么关联,如说还有,那便是——本案必将成为反法治的典型个案。不要妄图从滥权者的法庭寻求正义。将来,真正的司法审判,将会清算过往所有的罪行。
   
    周锋锁:北京审判浦志强律师,只是中共为浦志强搭台,真正的主角是浦志强自己,举世关注下,他面临重大的选择。暴政肆虐,司法枉存,并不只是他个人的被迫害。六四屠杀后26年的体制内积累抗争,明天他可以成为89一代的代言人。官方会避免制造另外一个诺贝尔奖。体制内发展,给浦志强提供了机会,可以成为今天的公众人物。但是体制内抗争的策略,现在是最大的诱惑,也是浦志强真正的敌人。如果不提八九六四,浦志强的事只是鸡零狗碎,消解了26年的积累。浦志强和周围的人,这种隐患很大。
   
    隔空喊话:请慎重,再慎重地对待明天的审判!?
   
    在过去绝对极权、绝对封闭的年代,统治者操弄权术、愚弄百姓,强权者指鹿为马、颠倒黑白,只要足够厚黑恶毒,就能得心应手;在通信技术还不发达的朦胧时代,刘晓波等很多早一代民主精英被判被押,民众还多不知情;在网络信息还不够完善的时代,许志永等许多维权律师被抓被管,很多人还不知所以。
   
    尽管如此,尽管人间正道是沧桑,但历史会沉淀一切,上天会终审一切。是非、美丑、黑白、对错等等一切的一切,都会昭然若揭,大白于天下。
   
    而网络技术的日趋完善和发达,将把这个过程愈缩越短。不但所有历史的恶迹掩藏不住,新生的罪恶更会立即显现。再想以恶充善、以美饰丑、以邪压正,恐怕难上加难。强词夺理、固执蛮横,只会暴露你们的强盗嘴脸。
   
    明天的审判,是关键中的关键。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上天总会给你们一个出路。执迷不悟,反动到底,难道只会给自己挖掘坟墓?
   
    有背天理、公理、伦理、法理的判决,将会把中国撕裂成难以相容的水火两半,打碎了的镜子,神也难以给你复原。
   
    给民心、民愿、民生、民主留条出路吧!给自己以后的腾挪进退留条后路吧!
   
    千万不要自信过头。人类敬畏膜拜、曾以为万能的神,都无法左右一切,而你们更不能。只靠威压恐吓、威慑恐惧,就更更不能。
   
    请记住:全面压迫必然会带来全民反抗,全民恐惧必然会带来全民疯狂!
   
    无视天理、公理、伦理、法理的高压维稳,无视民心、民愿、民权、民生高压维稳,反动固执、蛮不讲理的高压维稳,就是给封闭的高压锅炉加温加压,就是制造再一次的空前爆炸!
   
    舍弃强盗逻辑和霸王规则,重建公正逻辑和平等规则,是中国、是人类唯一的出路和方向。
   
    释放善意信号,释放和解信号,向公平正义妥协,建公正平等规则,才是真正的伟大、光荣、正确!!!
   
    我不想再呼吁什么了。只想诚挚地忠告你们:明天的这次审判,请斟酌、斟酌、再斟酌!慎重、慎重、再慎重!!!   [博讯首发,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4 16:3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呵,非常非常之热闹。土共自找的。哈哈哈。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4 19:42:02 | 显示全部楼层
何兵:浦志强“七条微博案”的法律分析
(博讯北京时间2015年12月14日 转载)
   
    浦志强律师因为“七条微博,六百余字”,被控两罪——“煽动民族仇恨罪”和“寻衅滋事罪”。社会各界尤其法律界,极其关注。国际社会一直在跟踪本案。本案能否严格依法判决,直接关涉国民对法治的信心和中央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行,关涉到我国的国际形象。笔者不揣浅陋,试析此案,求教于大家。
   



    一、煽动民族仇恨罪
   
      起诉书称,被告2012年1月至2014年5月间,利用多个新浪微博帐户,粉丝共计13万余,“借助云南昆明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等,先后8次发布多条微博,利用信息网络挑拨民族关系,引发大量网民浏览后转发和评论,破坏民族团结。”
   
    法律依据是刑法249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罪名下,涉及四条微博,试析如下:
   
    (一)对于言论,能否无限追诉?
   
    控方的方法是:将被告在长达“两年零四个月”时间内,针对完全不相干的“三个事件”发布的微博,在一项“煽动民族仇恨”的罪名下,揉合成“一起”严重的犯罪行为,从而满足法律条文中“情节严重”的要求。这种指控的要害是,如果控方可以不受限制地将网民就同一主題,在不同时期发表的评论“揉合在一起”,则网民在不同时期内发布若干批评政府的言论,就可能被人为地“接连在一起”,构成“情节严重”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此判例一开,网民中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不知凡知?
   
    本段分析,涉及到刑法上对“连续犯”的判断。刑法上“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虽然客观上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违法行为,但法律上认为是“一次犯罪行为”。
   
    将“数次行为”认定为“一次犯罪”,刑法上有严格的限制。主观上,要有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控方应当逐条证明,被告发表该微博时,皆存在“煽动民族仇恨”的故意。我的研究表明,被告发布的四条微博,皆不存在煽动民族仇恨的故意(详见后论),不存在“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不存在主观上的接连。就客观而言,四条微博,断断续续。时间跨度,长达二年。评论的事件,相互独立。无客观上的连续性,只不过涉及的主題相同——民族关系。
   
    案涉之四条微博,2012年1月25日连续所发两条微博,系针对西藏和新疆处理民族问题的工作方法,所做评论。此两条微博,应算作“一起行为”。二年多后,2014年3月2日微博,是针对昆明事件所发的评论,这是“一起行为”。2014年5月1日的微博,与3月2日所发微博,相隔时间二个月,评论所指完全不同。后者系不针对任何具体人和具体事件的政论,两者无法合二为一。
   
    需要注意的是,两高2013年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这是通过司法解释,将一定时间内、客观上可能并不关连的行为,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进行强制关连,从而定罪量刑。此解释重点有二:一、限定于诽谤他人;二、时间跨度,限定为一年。因本案不涉诽谤,不适用此条。但此条文从反面佐证,对于言论,不得无限追溯,强行关连。即使参照本条解释,也不得对被告2012年1月,所发的两条微博,进行“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至多可以对2014年所发两条微博,进行累计。
   
    据上,控方将2012年所发的两条微博,作为支持本罪的事实,纳入累计,没有任何法律根据。可能涉及本罪事实的,只有两条微博,而不是四条微博。   
   
    (二)2012年两条微博
   
    微博内容:1、2012年1月25日。23:58:01,帐号3。“藏区要寺庙‘九有’,要挂毛邓江胡领袖像,伊宁禁穆斯林留胡子和戴面纱,连串组合拳打出,号称淡化宗教意识,是汉人头疯了,还是汉人的头儿疯了?!”(评价数量:22,转发:2)
   
      2、3、2012.1.25日23:43:40,帐号3“伊宁已禁止穆斯林戴面纱,号称淡化宗教意识,汉人全疯了吗?”(评论数38,转发数0 共发了2次)
   
    这两篇微博,主要有两个内容。一、评论藏区给寺庙“送领袖像”;二、评论“禁止穆斯林留胡子和戴面纱”
   
    1、给寺庙“送领袖像”。该评论客观背景是:2012年1月24日,媒体报道,农历除夕(1月22日)上午,当地正在广泛开展“送国旗、送领袖像进村入户进寺庙”活动,已赠送国旗、领袖像100余万面(张)。[1]浦志强评论:“汉人头疯了,或汉人头儿疯了。”
   
    给寺庙送领袖像,是藏区推行“寺庙九有”内容之一,是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使寺庙做到“有领袖像、有国旗、有道路、有水、有电、有广播电视、有电影、有书屋、有报纸。”
   
    我检索了“九有”的相关资料,认为“九有”的核心内容,应当是、客观上也是“改善民族地区生活条件”,而不是“送领袖像”。这是通过提高民族地区生活水平,从而增加民族感情的一项德政。 “九有”中,最难办到也最为藏民欢迎的,是“有道路、有水、有电······”等。地方宣传部门,应当重点突出“有道路、有水、有电······”,而不是非常错误地突出“送领袖像······”,导致“九有”在国际上,被误导成“洗脑行动”。浦志强律师敏锐地看到这一点,予以批评。其措词虽过于激烈,但判断却是正确的。
   
    “煽动民族仇恨罪”,在我国刑法理论上,必须言论违背党和国家的政策。由于共产党采取“地方服从中央”原则,地方与中央政策不一致的,当以中央为准。浦的评论,如果符合中央政策,即使西藏地方政策不合,也不构成此罪。那么,中央政策是什么?
   
    1980年7月30日,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少宣传个人”的几个问题的指示》规定:“毛主席像、语录和诗词在公共场所过去挂得太多,这是政治上不庄重的表现,有碍国际观瞻,今后要逐步减少到必要限度。其他领导人像和题词也按同样原则处理。”此项政策,至今依然生效。中央的规定,非常正确地指出,挂太多领袖像“政治上不庄重,有碍国际观瞻”。中央明确要求,领导人像要逐步减少到必要限度。
   
    我国西藏地区,2012年(微博发布时)总人口,只有308万人,总计67万户人家,客观上不可能送出几十万份领袖像。如果送出去几十万领袖像,显然严重违反中央指示。地方宣传部门这种不动头脑、不负责任的浮夸风,已在国际上造成极其严重恶果。谷歌上检索,国际舆论全是负面评论——“有碍国际观瞻”。以至于西藏自治区人大主任向巴平措,不得不出面澄清:“送领袖像进寺庙有传统,挂不挂,不强迫。”[2]但在只有67万户的地区,如果送出100万份领袖像和国旗,如何让国际人士相信“挂不挂,不强迫?”
   
    结论:浦志强关于“送领袖像”的评论,完全符合中央政策,客观上维护了党和国家的形象。于国法无罪,于党国有功。
   
    2、“禁止穆斯林戴面纱”的评论。对于伊宁地区禁止穆斯林戴面纱,他的评论说“汉人全疯了?”言词过激,但质疑“面纱禁令”,无论国际还是国内,大有人在。
   
    中共中央党校民族宗教理论研究室主任靳薇,2015年4月16日在《金融时报》中文网发表文章称:“在高压严打下推行的一些措施或处置行为,易引发信教群众,甚至是不信教的同族干部民众的不满情绪,同时也易被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放大为‘消灭宗教’而引发更深的抵触心理。······把只是受消极影响而没有破坏行为的普通民众、他们的亲属族人,都推到政府的对立面,推到极端势力的怀抱中。······不仅没有争取到人心,反而如列宁所说:“帮了敌人的忙”。[3]
   
    靳薇教授的文章,与浦志强的微博,立场相同,论述更详细有力。他们主观上都是避免激化民族矛盾,希望促进民族团结,而不是煽动民族仇恨。法国在世界上最早发布“面纱禁令”,首都巴黎最近就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有人认为,原因之一是法国对穆斯林采取“面纱禁令”等过激措施。
   
    结论:被告有关“面纱禁令”的评论,主观上无煽动民族仇恨的故意,客观上无煽动民族仇恨的内容。至于观点是否正确,另当别论。我国宪法赋予公民“批评政府的权利”,而不是“正确批评政府的权利”。公民有“言论的自由”,而不是有“说真理的自由”。浦的言论即使错误,显然属于言论自由范畴。
   
    (三)2014年3月2日微博
   
    微博内容:2014.3.2 14:03:52昆明事件太血腥,凶手罪孽深重。说疆独制造恐怖,这回我信,但这是结果,不是原因。死伤极惨重,后果太不堪,你就给了我一句话,说疆独凶残你没责任,我不满意。天天说党的政策亚克西,维吾尔人心向党,就这么血肉横飞?法学会会长王乐泉,你镇抚西域十几年,那儿你最熟悉,告诉我:为什么?冲谁来的?”(评论:1071,转发:1930)
   
    本篇微博,主要内容有三:一、谴责凶手;二、认为疆独是有原因的;三、新疆前领导人有责任。
   
    被告谴责凶手,无疑是正确的。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因果关系理论,任何事物产生,都有其客观原因。被告关于“疆独是有原因的”言论,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至于他认为,新疆前领导人对疆独,负有领导责任,与中共中央2009年颁行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精神完全相符合。他要求反思党的民族政策,法律上没有任何疑问。我国宪法赋予的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权”,而不是“正确地批评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即使言论久妥,也与“煽动民族仇恨”无任何关连,更不属于犯罪。
   
    (四)2014年5月1日微博
   
    微博内容:5、6、7、8 、2014.5.1日。13:36:02和14:39:29。帐号1。14:33:21:帐号4“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说新疆是中国的,就别把它当殖民地,别当征服者和掠夺者,先发制人后发制人都为制人,都是把对方当敌人,都是荒谬的国策。冰冻三尺积重难返,免不了会在出事,只要民不畏死,以死惧之就没用,袭击者渴望成为真主的烈士,先发后发能吓唬谁呀?新疆政策,该调整了。”(评论数量23/42 转发数量60 /81。共发了4次)
   
    此文主旨是批评某些人不妥当的言论——“先发制人”。他告诫在处理民族问题上,要调整心态。他是在建议,而不是在判断。他的核心观点是:新疆政策要调整。本文批评政府的言论,假使可能引起某些人对政府不满,也不能认定煽动了民族仇恨。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前任系主任、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前任所长,我国民族问题最权威的专家马戎教授,公开发文称:“我必须不断重申要反对大汉民族意识”。他多次公开建议,要反思党的民族政策。[4]
   
    煽动民族仇恨,是指煽动民族与民族之间的仇恨,不包括“煽动仇恨政府和政党”,后者属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必须严正地指出,中国共产党是各民族人民的党,代表各族人民的利益,不是“汉人党”。我国政府,是各族人民共同组织的政府,绝不是“汉人政府”。不能因为被告批评党和政府的政策,可能导致少数人对政府不满,就推导出这是“煽动民族仇恨”。将对政府的不满,等同于民族仇恨,这是在犯法律上和政治上的双重错误。
   
    综上,被告四条微博,无论从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上,皆无煽动民族仇恨内容,不构成犯罪。
   
    二、寻衅滋事罪
   
    起诉书称,被告“以侮辱性语言,对相关人员田某某、申某某等多人,肆意辱骂,引发大量网民浏览后转发评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此罪名下,涉及三条微博,时间分别是2011年7月29日,2013年1月31日,2013.7.26日。在此期间,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7月22日起施行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9月10施行。
   
    三条微博中,前两条发表于两高解释施行之前,能否适用两高解释,颇存疑问。即使适用两高解释,参照两高关于“一年内累计”的规定,也不应将两年前的微博,纳入累计。如果控方这种指控逻辑成立,并得到判决认可,2013年后,网民发布的任何一条微博,只要有一丁点涉及犯罪,检方就可以将网民此前的微博,无任何时间限制地强行关连,“装入”犯罪事实之中,指称“情节严重”。这样的“寻衅滋事罪”,其实是文革时期的“坏分子”罪。
   
    (一)2011年7月29日微博
   
    微博内容:2011年7月29日,12:55:56。帐号3“我老姐新闻发布会无聊,但记者人身权有保障。她还证明:铁道部发言人王勇平真优秀,反正我信。铁道部毕竟让你问。中石油去年七一六好悬把大连炸飞。今年周年搞纪念,又放把大火,就不跟你说;还好老姐是母猪,换条疯狗就该问你:“你哪单位的?你老总跟我熟啊。录音笔借我玩玩儿?
   
    评论数量:49 转发数量:97。
   
    本条微博评论对象是“我老姐”。没看起诉书前,我捉摸半天,不知所指为谁?最后我猜测,应当是倪萍。她在某次人大或政协会议期间,因俯身地下,抢拍领导照片,被网友讥讽。当我信心满满地在网上搜索后,发现竟然是一个叫田振辉的,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党委宣传部部长。
   
    本条微博,唯一过格语言是“老姐是母猪”。但骂人不仅没有具体指名,而且单凭微博本身内容,无法推测出所指为谁。数量上,只骂一次,评论49,转发97,无任何其他严重后果,显然不属犯罪事实。
   
    (二)2013年1月31日微博
   
    微博内容:2013年1月31日 14:44:18。帐号10。“除了运气和血统,申纪兰当代表,毛新宇当委员。靠装傻和真傻。这说明人大和政协,啥也不是,人想如鱼得水,要么装傻,要么真傻。我不奢望毛委员聪明,只好祈求申老太:活着轻于鸿毛,死去重于泰山,您一死了之该多好啊!您都84个,当60年代表,终于到坎儿了,趁机马革裹尸,讹人大追封个烈女,如何?
   
    评论数量:145,转发数量:129。评论数量:97,转发数量:120
   
      此微博称,毛新宇傻瓜,虽然用词属于负面评论,但这是网络上常见的用语,尚不构成侮辱。本微博关于申纪兰的言论,涉嫌侮辱。但两个微博转发量,合计249次,远未达到所谓“500次”标准,也未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个人认为,无论申纪兰是否提起自诉,作为公众人物的浦志强,都应主动赔礼道歉。
   
    (三)、2013年7月26日微博
   
    微博内容:2013.7.26日,23:29:23。账号9、帐号8“没有共产党为什么不行?”我他妈的哪儿知道,为什么不行?!我告诉你项平:中国没谁都行,少他妈的给爷指道儿,还“一本中国人应读的书”?你写出这种破书,简直是无耻之尤!要不是吴虹飞进去了,你的祖宗也会受性侵的!你让我看着就特恶心!哼!(注:最后一句存疑,疑似不是浦写的。)
   
    评论数量165/192,转发数量:251/330。共发了2次。
   
    此微博针对项平的言论中,只有一个“他妈的”这一过格的国骂,其他不过是措词严厉的批评而已,构不成侮辱。这条核心需要讨论的是,关于对执政党评论。
   
    激烈地批评共产党,究竟是否是犯罪行为?需要赞赏的是,起诉书中,没有将这方面的言论,列为犯罪事实。但法律上,我们仍需要对此加以分析。我们先看最高法院曾经的指导案例。
   
    牡丹江市郊区革命委员会科技科负责人刘殿清,1969年给毛主席和省委领导写了5封匿名信。信中说,现在的党是“吹牛的党”、“倒退的党”、“坑人的党”······1972年,牡丹江市法院以“恶毒攻击”罪,判他15年,刘申诉不止。江华看完案卷后说,他对党和领袖的攻击言论,是错误的,应当教育,但不是犯罪。[5]
   
    他不仅为刘殿清平反,还把他的案件编成案例,指导全国。在上海召开的千人大会上,他公开说,林彪、“四人帮”只许歌功颂德,不谁批评,动辄逮捕判刑,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你的工作做的不好,就不准老百姓说几句不满意的话?共产党还不许群众批评?有些人到北京上访,回去就被批斗、游街、加刑,这些都是不能容许的奇怪现象。他风趣地说:“八亿人口,一个思想,你们相信不相信?我不相信。”[6]
   
    2000年12月,《人民日报》 发表何兰阶、 曾汉周、王怀安、王战平联合署名的文章,“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江华同志逝世一周年祭”。此四人皆曾任最高法院副院长。文称:刘殿清的信“主要内容是对林彪、“四人帮”祸国殃民、破坏国民经济和科学文化事业等行为表示强烈不满;对打砸抢、破坏民主、践踏法制十分愤慨······同时有一些对党和领袖激烈攻击的言词。”他对党和领袖的攻击言论是错误的,应当教育。江华的意见,划清了犯罪与犯错误的界限,为冲破“禁区”开了一个头。[7]
   
    这说明直至2000年,中国共产党官方媒体,仍然认同,激烈地批评党和领袖是错误言论,但不是犯罪。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也正确地指出:“对中国共产党而言,要容得下尖锐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党外人士而言,要敢于讲真话,敢于讲逆耳之言。”[8]
   
    [1] 西藏举行送领袖像进寺庙活动 2012年1月24日。
   
    [2] 中国网:送领袖像进寺庙有传统 挂不挂不强迫。2012年3月28日。
   
    [3] 靳薇:“新疆治理中的‘穿戴留’问题”
   
    [4] 马戎:“我必须不断重申要反对大汉民族意识”。2014年9月28日,共识网。
   
    [5] 江华传编审委员会:《江华传》。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页364-367.
   
    [6] 类必允编:《江华司法文集》。人民法院出版社,1989年,页50-59.
   
    [7] 何兰阶等:“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江华同志逝世一周年祭”。《人民日报》,2000年12月27日,第11版。
   
    [8] 习近平:“共产党要容得下尖锐批评”。新华每日电讯。2013年2月8日。 (博讯 boxun.com)
发表于 2015-12-14 20: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aleege 于 2015-12-14 20:47 编辑

中国维权律师浦志强北京受审 择期宣判
  • [size=0.75]2015年 12月 14日
[size=0.8125]分享



一些示威者在法院外声援浦志强后被警察带走。

中国维权律师浦志强涉嫌“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案件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在持续一个上午后结束,并未当庭宣判。
浦志强2014年5月初被警方抓捕,今年5月被正式起诉,至星期一(12月14日)首次接受审判。代表律师尚宝军对BBC驻华记者说,浦志强夫人孟群获准进庭旁听。
检方根据浦志强所发表的七组微博对他提起公诉。尚宝军对BBC说,浦志强在庭上表明,不认为这些微博构成该等犯罪行为,“他没有认罪,这肯定是,网上传的孟群的话没有错”。
不少境外记者来到北京二中院外采访,也有十多名驻华外交官试图入内旁听未果。BBC驻北京记者沙磊(John Sudworth)表示,包括BBC采访队在内的记者遭到警察推搡驱逐。
美国驻华大使馆在一份声明中说,美国仍然对浦志强被起诉以“含糊不清的指控”感到忧虑,“像浦先生这样的律师和公民社会领袖不应被持续打压,而应该获准为建设繁荣与稳定的中国做出贡献”。
声明说,华府再次促请北京释放浦志强,并遵守其捍卫基本公民权利与公平审判的承诺。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在星期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中国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判决,任何外国必须尊重中国的司法主权。”
洪磊的这一段讲话并未在其后发布于外交部网站上的发言稿中出现。


视频:北京警察驱赶采访浦志强案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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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驱逐

浦志强案的庭审开始之前,北京二中院门外已经聚集了数十人。美联社报道说,约有50人是声援浦志强的示威者。
浦志强的妻子孟群其后进入了法院。尚宝军律师在庭审后对BBC说,庭内只有12个旁听座席,除了孟群外,他没能认出其他旁听者的身份。
来到法院的外交官并未获准进入法院。此时,美国驻华大使馆一等秘书白丹利(Daniel Biers)试图在法院外向记者宣读声明,但随即被警察驱赶。
一名欧盟驻华使团代表准备宣读其声明时也遭到驱赶。
BBC记者沙磊与采访队被戴上口罩的便衣警察拉扯离开法院门外范围,而根据其他记者透过社交媒体发布的照片,一些来到法院外声援浦志强的示威者也被带走。
驻华外国记者协会发表声明谴责中国当局对记者们“骚扰和动粗”,以试图阻止记者采访浦志强案审判。声明说,至少一名外媒记者遭保安人员猛力摔倒地上。
洪磊在外交部发布会上被记者追问此事,要求解释。洪磊说:“中国公安机关对现场依法进行秩序管理,有关人员应该进行配合。”

一些怀疑是警察,带着口罩的便衣人员猛力推搡记者和示威者,同时以摄像机拍下他们的模样。 (BBC图片)



十多名外国外交官试图旁听浦志强审判未果。



驻华外国记者协会谴责中方粗暴对待记者。



记者们见到数名示威者被带走。



视频:法庭外美国驻华大使馆一等秘书白丹利发表声明





坚持无罪
浦志强被警方抓捕时的犯罪嫌疑是“寻衅滋事”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至去年11月被加控“煽动分裂国家罪”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如今公诉方只根据他所发表的七组微博,诉以“煽动民族仇恨罪”和“寻衅滋事罪”。
BBC记者指出,浦志强一旦被判有罪,将要面对最高八年有期徒刑。
尚宝军告诉BBC记者,他为浦志强做无罪辩护,“宣判应该很快,具体哪天还不知道”。
浦志强有自行发表最后陈述。尚宝军说:“浦志强对他的很多朋友表示了感谢,也对看守所的待遇表示了感谢,因为他身体不好。”
浦志强的另一名代表律师莫少平稍早前对外发布了检方所摘编作为证据的微博内容。其中被视为干犯“煽动民族仇恨罪”的包括对2014年3月昆明火车站袭击案的评论。该次袭击共造成31人死亡,北京当局将之定性为新疆维吾尔族分离主义份子策动的“暴力恐怖袭击”。
被视为干犯“寻衅滋事罪”的微博则包括对中国连任全国人大代表次数最多者申纪兰,以及已故中共领导人毛泽东嫡孙毛新宇的批评。
莫少平星期一出庭后对美联社说,这就是一起言论自由案件,检方没能证明有任何人受到伤害。
然而,尚宝军告诉BBC记者:“在个人陈述中,浦志强称,我相信法院,尊重法院的判决。如果我的微博有伤害到什么人,我愿意道歉。”
美国人权组织“人权观察”中国部研究员王松莲对路透社说:“要是他们(中国当局)决定要严厉对付他(浦志强),我会说这将意味着当局对人权活动人士的敌意进一步升级。”

浦志强于5月份出席民间纪念六四研讨会后被捕。

网络声援
在浦志强案开审前,一些律师同业与媒体人在微博上发文声援浦志强,当中不少网帖其后被删除。
北京维权律师李方平在转发以浦志强为封面的一期《南方人物周刊》照片,并说:“浦律的今天,你我的明日!还发不发微博?发微博手抖不抖?”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引用十七世纪英国大法官弗兰西斯·培根的话说,“一次不公平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平的其他举动为患尤烈”,并称浦志强受审这一天是“注定会注入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日子”。
在2013年山东平度拆迁事件中成为当事人的财新传媒记者陈宝成发帖说:“究竟是谁在审判谁?我们失去的只是锁链,我们赢得的将是整个世界!”
因实名举报官员一度被北京检察机关起诉的广州《新快报》记者刘虎转发浦志强的漫画说:“今天,2015年12月14日,我们是为自己的言论之自由关注他的被审判。
前台湾文化部长龙应台则在Facebook上发帖说:“法官应该知道,全世界的华人都在等待这早上九点,等着看:在伟大的‘中国梦’里,国家这个机器将如何处置写了六百多字的浦志强……我们需要知道‘中国梦’里文明的进度究竟走到了哪里。”
曾委托浦志强辩护的中国异议艺术家艾未未透过Twitter说:“浦志强是良心犯,无论以何种罪名,审判的都是社会的正义。”
“浦志强”的名字在腾讯微博上没能找到任何发帖,在新浪微博上则出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浦志强’搜索结果未予显示”。
(撰稿/责编:叶靖斯)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2 11: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万得福 于 2015-12-22 11:33 编辑

浦志强“确实无罪”吗???

我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们来看看浦志强如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一、浦志强煽动鼓吹颠覆国家政权,推翻中国共产党


1、鼓吹中共亡了会越来越好

2014年2月3日,浦志强账号“发课税案哈律师”发微博称“中共亡了,日子会越来越好”:“再说亡党亡国咋滴啦?五千年来咱又不是没亡过!哈某早就指出,亡于中共,华夏国运就触底了,日后只会越来越好。” 浦志强还接着煽动称:“甲午年,值得期待呀,想象空间无限,你们都懂的。”



2、鼓吹改旗易帜也不错

2012年11月8日,浦志强账号“哈儿浦志强有戏”称:“改旗易帜,回头是岸,其实也不错。”



3、鼓吹共产党下台   让法律党上台执政

2014年4月30日,浦志强账号“永州双规案哈律师”发微博称:“干脆你们全下台歇两届,换成别人上台”。

2014年4月12日,浦志强在东京大学演讲中称:“如果说习近平想防止党长期执政所带来的腐败问题的话,那就不要长期执政就可以了。”

在这次演讲中,浦志强也对其政治目标直言不讳,称是像陈水扁那样当上总统:“我认为人权律师的目标应该“美丽岛律师”。我们这些人之所以没有能像陈(水扁)那样大展宏图是因为没有一本《美丽岛》杂志。所以要捍卫言论自由,维护办报的自由”



4、宣称自己愿意给帝国主义带路

2012年2月5日,浦志强账号“小小律师浦志强”发微博称“愿意带路”:“领土割让给谁,都是给人民放生,辽东送和平日本,老山者阴山送民主越南,把北京送华盛顿托管,我都愿给客人带路,只要能比现在过得好,我就心满意足。”



5、极为恶毒地抹黑“党的领导”

2013年9月5日,浦志强账号“浦翠兰律师”称:“中国最大的政治,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中国最大的国情,是不仅拥有党的领导,而且党坚决要领导你,必须的。按《北京日报》发的誓,报社是不会给普世价值留余地的。躬逢五千年一遇的洪水,我们真走运,比大禹走运。”并配了个恶心的 图片。



6、攻击共产党为恐怖主义统治

浦志强账号多处攻击共产党为“恐怖主义统治”、是“最坏的学说,让最坏的流氓,调动了最流氓的底层,当然比皇帝还不如”、“只会记仇,完全不会考虑是非”、“我们这个中央政府,实在太坏太坏太坏了”、“人民监狱办人民”,还不忘记恶毒攻击毛岸英:“真不应忘记那位美军飞行员,是他把蛋炒饭送了外卖,功德无量!”

2012.7.24日,浦志强发微博称:“这个党从上到下,要不说瞎话,一天都活不下来。”

2014年2月14日,浦志强在东京大学演讲中称:“1961年前后总共饿死了据说三千六百万人。这样的一个死亡人数应该超过了中国有史以来几乎所有的饥荒。而且它应当不少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间,中日战争中中国所死亡的人数。所以说共产主义和法西斯主义究竟哪个更厉害,很难说清楚。”很明显,浦志强公然造谣污蔑中国共产党比日本法西斯的罪行更深重。



7、自己承认自己反共、反革命,自比89学潮领袖 为六四翻案

2013年1月31日,浦志强账号“哈儿浦志强有戏”称:“有个好身体,就有了反革命的本钱。”

2013年9月9日,浦志强称:“就我而言,反共不等于反公共。”

2014年4月24日,浦志强自比89学潮领袖、民运分子王丹、吾尔开希,认为自己比他们更胜一筹。

2014年2月14日,浦志强在东京大学的演讲中表示:“当时我们去替他做这样的一个辩护是因为2009年属于‘八+八’的二十周年,我认为这是我们在为我们自己的青春辩护,没有理由去逃避。 ”浦志强的“青春”时期参与过六四,所以他所谓的为自己青春辩护实际上是替六四辩护,为六四翻案。



8、发表亲蒋反共言论

2013年10月1日国庆节,浦志强为蒋介石当年被共产党打败、又不反攻大陆而感到“七窍生烟”。

贴图为证:


二、浦志强煽动民族仇恨,鼓动国家分裂


1、煽动民族仇恨

2014年3月2日,昆明暴恐案发生后,浦志强账号“发课税案哈律师”发微博称:“昆明事件太血腥,凶手罪孽深重。说疆独制造恐怖,这回我信,但这是结果,不是原因。死伤极惨重,后果太不堪,你就给了我一句话,说疆独凶残你没责任,我不满意。天天说党的政策亚克西,维吾尔人心向党,就这么血肉横飞?法学会会长王乐泉,你镇抚西域十几年,那儿你最熟悉,告诉我:为什么?冲谁来的?”

2014年5月1日,浦志强账号“永州双规案哈律师”发微博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说新疆是中国的,就别把它当殖民地,别当征服者和掠夺者,先发制人后发制人都为制人,都是把对方当敌人,都是荒谬的国策。冰冻三尺积重难反,免不了会再出事,只要民不畏死,以死惧之就没用,袭击者渴望成为真主的烈士,先发后发能吓唬谁呀?新疆政策,该调整了。”



2、鼓动国家分裂

2011年8月15日,浦志强发微博鼓动分裂:“改革开放成就失误都斐然,但政治体制改革从搁浅到倒退,搞得哪场天灾都是人祸,哪场天灾都被放大。既然百姓受不了,当局撑着费劲,那就别搞县乡直选试点了,照搬对岸就是了:把福建划归台湾联省,或划江而治搞南北朝联邦,长江两岸和平发展,齐心协力追求共赢——那边又不是外人,能有多大个事儿啊?”

2013年11月3日,浦志强账号“浦律师在山巅”发微博鼓动分裂,称“大陆分几块治理”:“老实说,爱国贼当我是汉奸,不是侮辱贬损。盖中共统治,不是我的选择,它从未征得我作为被统治者的同意,要我无条件接受它,没这道理。我以为,将大陆分几块治理,比大一统无法无天会好很多,且分治不会乱。对不能解苍生于倒悬,不能卖十来个行省三五亿丁口给民主国家,对当不成汉奸,我是深感惭愧的。”



3、亲日卖国

2012.9.27日13:20:46,“哈儿浦志强有戏”称: “身在法兰西,心系伟大祖国,哈儿以发课律师的身份,把心里的话儿,择要告诉你: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呀!让我咋说你好呢?你就是一只臭虫,你是一只苍蝇,你还是一只屎壳郎!你她妈的算什么东西?!呸!”

2012.9.23日01:08:08,“哈儿浦志强有戏”称:“中国就是野蛮国家,从高层如薄古夫妇和王立军,到打伤日系车主李建利的西安暴徒,无不野蛮凶残,日本示威者给咱如此定位,我心服口服。”

2013.4.17日11:05:17,浦志强账号“浦家岳西翠兰”称:“这个国家就是邪恶的。祸害六十多年,真的受够了。”

2013.11.3日16:53:42,浦志强账号:“浦律师在山巅”称:“是中国的你就拿回来嘛!告诉你,钓鱼岛是不是中国的,跟我一点关系没有!九十年没行使治权,以前没行使过治权,人民日报还恭喜过日本,你说现在是中国的了,去跟日本人说呀!你少跟我臭来劲!把中国交给日本治理,比现在好一万倍,知道吗?!”

2011.12.15日01:35:42,浦志强账号“小小小律师浦志强”发微博称:“即使侵华涂炭生灵,屠杀南京人神共愤,我依然认为,若日本人占领了东三省、山东、福建和台湾,“沦陷区”的环保、教育、医疗、养老和民权,定会好过目前许多。我相信老百姓没党性、觉悟和民族感情,除非这些能带来利益和安全。”

2013年,浦志强发微博称:“钓鱼岛不关我事,甭拿它跟我加税。”

贴图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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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2 11:2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就中国维权律师浦志强涉嫌“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裁定浦志强有罪,两罪并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http://www.bbc.com/zhongwen/simp/china/2015/12/151222_china_rights_lawyer_verdict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2 11:3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警方通报,根据群众举报,打掉一个以“免费维权”为幌子、长期接受境外资助、在境内插手劳资纠纷、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非法组织,抓获曾飞洋等7名嫌犯。曾飞洋煽动工人罢工、围攻执法机关,制造社会影响。

http://news.sina.com.cn/c/2015-12-22/doc-ifxmttme6185613.shtml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2 12:2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工运之星”曾飞洋

新华网广州12月22日电(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邹伟)近日,广东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打掉一个以“免费维权”为幌子、长期接受境外组织资助、在境内插手劳资纠纷事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严重践踏工人权益的非法组织,抓获曾飞洋等7名犯罪嫌疑人。

这个名为“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的组织已在国内活跃十多年,并以“国内第一个劳工NGO”名噪一时;该“服务部”主任曾飞洋以“劳工维权专家”“工运之星”等形象,屡屡见诸境内外媒体报道中,曾被媒体评为“年度公益人物”,还应邀赴国外演讲、考察、交流,受到热烈追捧……

曾飞洋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他领导的这家“服务部”到底是个什么样的组织?他们涉嫌何种严重犯罪?“新华视点”记者走进专案组,面对面采访犯罪嫌疑人以及办案民警,逐渐揭开深藏幕后的真相。

罢工背后的蹊跷

时钟拨回今年4月20日--

上午8时许,广州市番禺区利得鞋厂发生大规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事件。数百名工人封堵工厂大门,不许运输车辆出入,并以阻塞楼梯、威胁谩骂的方式阻止其他工人正常上班。工人们高呼口号、群情激奋,场面异常混乱、几近失控。

这场罢工持续6天,工厂被迫停产,周边群众也不堪其扰。这已是2014年12月以来利得鞋厂出现的第三次罢工。直到政府部门介入,事态才逐渐平息。但是,工人的诉求并没有得到百分之百满足,工厂也因停工蒙受4000多万元经济损失。

罢工刚开始,一些境外媒体、网站第一时间就登出大篇幅文字和图片报道,持续进行恶意炒作,矛头直指地方政府。

更出人意料的是,就在罢工期间,几名曾经参与罢工的工人代表主动联系公安机关,“要反映罢工内幕”。

“2014年8月份,我们工人因社保、公积金等问题与工厂发生经济纠纷,这时候工厂里就出现了曾飞洋的名片,说他们帮工人维权不用钱。”工人代表高某某说。

工人们开始与曾飞洋接触,对其第一印象相当不错--“温和、善良”。曾飞洋免费提供培训,帮工人们了解法律法规,请工人们吃饭,还出钱组织活动和安排旅游;同时,要求工人选出代表,由“服务部”与工人代表联系,再通过工人代表组织工人进行维权,并要求工人们出资成立“团结基金”。

急于维权的工人们在“服务部”组织下很快就召开工人代表大会,曾飞洋带着骨干成员孟晗、汤欢兴、朱小梅、彭家勇、邓小明等人参与其中,并指挥选出高某某、张某某等多名代表。

随后,曾飞洋对工人进一步培训,播放韩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工人罢工的视频,讲解罢工维权成功的案例,反复鼓励大家一定要通过罢工维护权益。

“曾飞洋经常跟我们说,工人维权通过政府的途径太慢,不会成功,只有听从服务部的安排,把事情搞大给工厂压力,才会成功。”高某某说。

工人代表王某因为害怕,提出不想做代表。曾飞洋鼓励王某“要大胆,不要怕,如果给抓了,服务部会安排律师免费帮工人打官司,会召集工人去派出所‘要人’”。

2014年12月,利得鞋厂发生了第一次罢工。因劳资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很快又发生了第二次罢工。

在此期间,工人代表们却觉得越来越不对劲。“我们认为他的组织有问题,要我们用激进的方式维权,把我们推到风口浪尖上,借助罢工的影响把事情闹大,还要拍照上网。”高某某说,代表们没有按照曾的意思去做,便开始遭到排斥。

2015年4月17日,工人代表与工厂经理的谈判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确定了赔偿款项的最后限定日期,就差最后一步公布并征求工人意见了。

“偏偏在这个节骨眼上,服务部突然在19日连夜组织召开第三次工人代表大会,宣布把我们罢免,选出听他们话的新代表。”另一名工人代表李某某说。

第二天一早,第三次罢工开始。于是,就出现了上述一幕。

令高某某、李某某等人愤怒的是,曾飞洋为了“拿下”他们竟然不惜造谣惑众。“污蔑我们收了工厂老板的钱,让工人看到我们就像看到仇人似的。这些谣言都是服务部的人开会时说的,之后一个传一个地传开,就可以顺理成章地罢免我们。”李某某说。

让被罢免的代表们更伤心的是罢工结果。“工人辛辛苦苦罢工,还要冒着被警察抓的风险,但维权的真正目的还是没有达到,工人长远利益被损害。”李某某几度哽咽。

工人代表们认为,曾飞洋等人的真正目的是煽动工人罢工、制造社会影响、干扰工厂正常生产和扰乱社会秩序。“就是不让我们谈判成功,造成我们工人一直拿不到补偿金。”

警方深入调查发现,近年来,曾飞洋等人频繁插手珠三角地区的劳资纠纷事件。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军区总医院、大学城、南沙联盛模具厂、恒宝珠宝首饰厂等数十起罢工事件的背后,都出现了他们的身影。

在激进的维权中,曾飞洋等人煽动部分工人联名罢免某工厂工会主席,成立听命于“服务部”的“工会组织”;非法控制某工厂人事主管的人身自由,逼迫工厂领导就范;还煽动工人围攻执法机关,造成了极恶劣的社会影响。

隐身幕后的操控者

在对外宣传和接受采访时,曾飞洋声称自己领导的“服务部”是一家“合法、独立运作的公益组织”。然而,民警调查发现,该“服务部”2007年已被工商部门注销登记,目前未在任何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属于非法组织。

“无论曾飞洋本人还是服务部,都表里不一。”犯罪嫌疑人汤欢兴说。

2014年,汤欢兴应曾飞洋之邀加入“服务部”。“要我跟着他一起为工人们做点事。”汤欢兴供述,“曾飞洋是服务部主任,一切都是他说了算。孟晗负责工人会议的筹备,朱小梅负责具体联系工人,我负责网络维护和媒体宣传。”

不久,汤欢兴就觉察到“服务部”不为人知的一面:名义上是独立机构,却定期向一些境外组织汇报日常工作,境外组织也派人员来参与管理以及一些维权活动的具体策划。

汤欢兴还发现,该“服务部”没有任何盈利项目,但是在组织罢工活动中,号称不收费用,而且包吃、包接送、包培训,还组织部分工人代表到香港“见世面”。这些经费从哪里来?按照曾飞洋自己的说法,都是由境外组织提供;同时,在每次罢工中,曾飞洋也会找工人们收“份子钱”。

让汤欢兴更感意外的是曾飞洋在组织劳工“维权”中的实际表现。“给工人开会和培训时,曾飞洋都说要依法维权,在实际操作时却走样了。”

警方查明,曾飞洋等人插手劳资纠纷,有着严密而明确的行动计划,组织每起罢工运动的手法和模式都如出一辙:

--确定目标。精心挑选有影响力的外资企业或劳动密集型企业,评估是否具备提供大笔资金解决问题的实力,提前研究和准备,以确保“成功率”。

--组织发动。与工人接触,用小恩小惠博得工人们的好感,发表蛊惑性很强的言论,组织召开工人代表大会,从中选出性格激进的工人代表,完成所谓“组织化”过程。

--集中培训。向工人传授罢工策略和方法,播发其他国家和地区劳工运动的视频,其中不乏通过劳工运动取得政权的案例;为工人拟定诉求,并带着工人代表到其策划的其他劳资纠纷现场“观摩学习”。

--煽动闹事。精心策划方案,逐渐加入一些不合理、不实际的诉求,教唆工人拒绝通过合法渠道维权,而是以激进方式迫使厂方答应条件。“服务部”骨干成员孟晗、汤欢兴曾经奉曾飞洋之命,冒充工人身份混进谈判现场操纵谈判。闹事过程中,使用微博、微信等将文字报道、现场图片传到网上或发给境外媒体,进一步扩大影响。

--庆祝总结。每次罢工之后,曾飞洋都要召开大规模的庆祝会议,赞扬工人们“做得非常好,要坚持下去,就是要这样才能取得胜利”;出资制作“工运之星”的牌匾交给工人,再让工人在会上隆重地送给他,拍照留念发到网上,对外宣称这是“工人们自发自愿的”。

一些罢工现场的视频画面显示,曾飞洋组织带领工人们高呼口号,不断煽动工人情绪,把现场的气氛引向狂热。

“我看了都觉得担心,场面那么乱,人又那么多,大家情绪都那么激动,这样下去很容易发生大规模冲突,造成群死群伤。”汤欢兴供述,“其他地方的罢工中就出现过员工跳楼的悲剧,他不可能预料不到这种严重后果。我也劝过他,不要把工人的情绪搞得那么激动,应该稳住局面才利于谈判,但他就是要把场面搞乱,挑动矛盾一步步升级,完全不顾工人的生命安危。”

一些参与了罢工的工人告诉记者,曾飞洋总是说要跟工人们站在一起,让大家“不要怕、往前冲”。可是等现场闹起来之后,曾飞洋总是莫名其妙地不见了,“找不到人,手机也打不通,在我们最需要他的时候,他把我们抛弃了。”

每次罢工闹大之后,政府部门都不得不介入平息事端、协调劳资双方谈判。“但曾飞洋都把功劳算到自己头上,跟工人们讲,让政府做是没用的,还是要让我们服务部来做。”汤欢兴说。

除了采取各种手段把自己从“服务者”变成“主导者”以掌握“领导权”,曾飞洋也在不断扩充势力,先后在广州、东莞、佛山、中山等地发展“佛山南飞雁社工中心”等多家分支机构,举办所谓“工人领袖研习班”。曾飞洋在接受境外媒体采访时称,“服务部”已成为中国劳工NGO的“黄埔军校”。

警方查明,每次维权活动中,汤欢兴都按要求整理出文字报道和照片交给曾飞洋。曾飞洋迅速把文字照片提供给境外媒体,并频频接受采访,主动“爆料”各种“负面信息”。这些境外媒体在报道中将工人与企业的矛盾升级、夸大,歪曲成工人与中国政府的矛盾冲突,借机抹黑中国国家形象、攻击中国社会制度。

“吃人嘴软,拿人手短,性质完全变了。”汤欢兴说,“他这样做是为了提高服务部和他本人的知名度,获得更多境外组织的关注和资助,却远远超出依法维权的范畴,越过了道德底线。”

“工运之星”的真面目

“曾飞洋犹如一个兵蚁,更似一个将军。他在社会丧失痛感的地方坚守疼痛,在法律屡屡失守的地方修复公平。他在残肢断臂的人群中,用不懈的付出寻找生命的完美。他是时代稳固的基石。”对外,曾飞洋把自己包装成这样一种形象。

根据“服务部”网站资料及曾飞洋自己的说法,他1974年出生于广东番禺,1996年就读于华南师范大学法律系大专班,毕业后到南雄市司法局工作。不到一年,曾飞洋就跳槽到一家律师事务所。曾飞洋如此解释辞职理由:“每天喝茶看报纸,太清闲了。”

警方调查却显示出完全不同的经历:曾飞洋连名字都是假的。他真名曾庆辉,广东南雄人,在广州读中专时因嫖娼被学校开除;回到原籍后,以自己的城市户口为条件,与一名叫曾飞洋的农业户口同乡对换身份,并以曾飞洋的身份参加高考,此后一直冒用曾飞洋的姓名(为便于表述,下文继续称其“曾飞洋”);在南雄市司法局工作期间,长期纠缠有夫之妇,因侮辱妇女被行政拘留15天,不得不辞职。

警方掌握的情况还显示,曾飞洋1998年加入“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2002年起成为该组织负责人,与一些境外组织和外国驻华使领馆长期保持联系密切,多次出境接受培训,回国后在境外资金的支持下长期从事“劳工运动”,并以向境外提供中国的“劳工运动”情况报告作为条件。

境外组织一般先把钱打到曾飞洋在香港的公司账户上,曾飞洋再通过地下钱庄等通道转入自己的境内账户。经初步查实,2008年以来,仅其中两个银行账户接受的境外资金就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同时,警方从曾飞洋办公室和家中搜查出大量中国劳工运动报告、反动书刊培训资料、口号标语,以及他本人在国外参加罢工的照片等,“足足装了十几麻袋”。

“每插手一起劳工纠纷,曾飞洋在劳工维权界的地位和声望就更大,骗取工人们对他的信任就更深,换取境外组织资助他的筹码就更重。”办案民警表示,加之曾飞洋想方设法地在媒体上频频亮相、接受采访,名气飞速积攒,为他带来众多追随者。

今年49岁的蔡娇就是曾飞洋曾经的追随者之一。1998年8月,在一篇报道中得知曾飞洋其人其事后,蔡娇慕名而来,在“服务部”做志愿者;2005年12月至2006年8月,任“服务部”出纳,负责一些财务账目。

如今,蔡娇却是对曾飞洋涉嫌犯罪的长期举报者之一。2007年起,他向有关部门多次实名举报,曾飞洋接受来历不明的境外资金资助,非法侵占财物、偷税漏税等。

“作为一个公益组织,账目应当公开透明,但是他从来没有向内部或者向社会公开过。”蔡娇说,“服务部”财务管理极其混乱,维持日常运作的钱,都是境外组织打给曾飞洋个人,曾飞洋再拿给他,“具体是哪些境外组织、具体给多少钱,我们谁都不知道。”

曾飞洋购买牙膏、牙刷、洗发水等个人用品的小票,以及一些没有实际发生的费用,都拿回“服务部”让蔡娇报销。在蔡娇多次拒绝配合后,曾飞洋将蔡娇排挤出“服务部”。

现任会计蒙某也证实曾飞洋多次指使虚开票据充账,骗取境外资金。“曾飞洋给我多少单据,我就录入多少单据,但有的单据是没有签名的。”蒙某说,“基本上每次帮工人讨薪成功后,都要举行庆功宴。有的时候我也奇怪,过期了的餐费也有。”

蔡娇透露,自己从始至终都没有与“服务部”签订劳动合同,包括他在内的一些员工还被拖欠社保。为此,蔡娇将曾飞洋告上法院并胜诉。“一个连自己员工的权益都不维护的人,怎么会真正关心劳工维权呢?”

曾飞洋标榜自己为公益人士,生活清贫不求财,月工资只有几千元,服务部举步维艰。但据警方查明,他通过多次取款、第三方平台支付等方式,将境外给他的资金大部分据为己有;曾飞洋不但给自己买了汽车,而且购置2套位于市中心的房产;其中一套放在妻弟的名下,再高价租给“服务部”,套取境外的更多资金。

另有与曾飞洋共过事的人向警方举报,曾飞洋多次截留、克扣工厂发给工人们的补偿款,将其装入个人腰包。

博名和谋利之外,曾飞洋还将“维权”作为骗色的机会。大量证据显示,作为有妇之夫,曾飞洋与至少8名女性长期保持情人关系。他以帮助工人“维权”的名义,借助自己的名气地位,诱骗胁迫有求于他的女工、女志愿者委身于他。

另据办案民警介绍,曾飞洋热衷网上“裸聊”、嫖娼,向不同女性发送大量性爱视频、低俗短信。曾飞洋曾加入一个裸聊QQ群,竟因在群里表现“太过下流龌龊”被踢出。民警还在曾飞洋家中查获大量淫秽物品。

“服务部”的其他一些成员也多有劣迹:骨干成员孟晗与有夫之妇通奸并带其“私奔”,为躲避对方丈夫追砍四处躲藏;2014年因组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另一骨干成员彭家勇因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过。

接受过其“帮助”的工人是否得到了真正的利益呢?记者采访了解到,不少人在事后大呼上当--虽然得到一些补偿,却因工厂受罢工影响、无法承担巨额债务倒闭而失业,失去稳定经济来源。


“工人的目的其实很单纯,却成了服务部的棋子。”工人代表李某某说,曾飞洋等人开始看起来是为工人着想,指导工人跟工厂谈判,帮大家实现了一些合理诉求,但后来就变味了--“教”工人们提出更多超出原来预想、工厂明显不会答应的诉求,煽动大家用激烈的方式维权,一步步引向他设计好的方向。

汤欢兴也在忏悔中表示,曾飞洋非常具有迷惑性,表面上看他帮工人获得了短期经济利益,但实际是出于一己之私,教唆、煽动工人聚集闹事、扰乱秩序、对抗执法机关,不惜牺牲工人的长远利益和生命安全。“没想到会出现这个结果,跟我加入服务部的初衷背道而驰,我现在非常后悔。”

目前,“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及其分支机构“佛山南飞雁社工中心”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曾飞洋、孟晗、汤欢兴、朱小梅、彭家勇、邓小明和“佛山南飞雁社工中心”负责人何晓波7人,因涉嫌犯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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