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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 发表于 2013-8-25 12:55 同样投诉PA,请封禁三天。
SteelDragon 发表于 2013-8-25 13:28 这个不同意。北鼻恶意复制争议贴。矛盾从他而起。
SteelDragon 发表于 2013-8-25 13:46 我看他不适合当站务。站务没有挑起争端的。 你要挑衅也是一个道理
SteelDragon 发表于 2013-8-25 14:23 是啊
kaleege 发表于 2013-8-25 13:23 据目击者提供证据,cheese原贴是说“厚颜无耻”。 这里Esquimau说“无耻”“无底裤”,我认为应该是同样的 ...
osculation 发表于 2013-8-25 13:33 言论自由的范畴,对任何人都要公平。同时我尊重法院的判决
SteelDragon 发表于 2013-8-25 16:05 判案过于匆忙,被人钻了空子
archers 发表于 2013-8-25 15:45 程序不对吧,投诉PA应该站务先处理,如果当事人不服处理结果,则才由法院裁决。 请问大法官是不是应该这 ...
osculation 发表于 2013-8-25 14:20 他是站务吗?
kaleege 发表于 2013-8-25 20:22 要是站务永远不处理,岂不是当事人永远都无法投诉? 你这个程序有天大的漏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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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ers 发表于 2013-8-26 04:08 非常奇怪,技术上出了问题,无法禁止用户,请技术来给看看吧。
SteelDragon 发表于 2013-8-26 08:27 大法官根本没考虑北鼻挑衅这个因素就断案了。这个判决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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