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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要求不得使用国企资金捧大腕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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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3 22: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地禁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明星
  昨天,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五部门明确,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更不得使用国有企业资金高价捧“明星”。
  京华时报记者赵鹏
  □出台背景
  奢华办晚会损害政府形象
  通知称,近年来,文艺晚会包括节庆演出过多过滥,存在一味追求大场面、大制作,奢华浪费等不良现象。特别是财政出资或摊派资金举办的晚会,容易助长不正之风,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群众意见很大。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和节庆演出,作为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重要举措,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治“四风”的重要抓手,切实抓好,使文艺晚会进一步规范,奢华之风、铺张浪费现象明显扭转。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切实在丰富思想内涵、引领价值追求、增强文化底蕴上下功夫,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提倡简朴大方、反对豪华奢侈,提倡因地制宜、反对大操大办,防止拼明星、比阔气、讲排场。
  □严控晚会
  政府禁与企业联名办晚会
  通知明确,要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举办文艺晚会。各地党委政府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节庆观,带头把制止豪华晚会和节庆演出作为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杜绝铺张浪费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不得使用国有企业资金高价捧“明星”、“大腕”,坚决刹住滥办节会演出、滥请高价“明星”“大腕”的歪风。原则上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为旅游、历史文化、行政区划变更等节庆活动举办文艺晚会。不得与企业联名举办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向下级事业单位、企业以及个人摊派所需经费。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等原则上不得与地方联合举办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
  □舆论监督
  媒体应揭露漫天要价歪风
  通知强调,要营造节俭办晚会的良好氛围。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勤俭节约的精神,宣传报道崇尚艺术、不尚奢华的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鼓励演出节目出新出彩。加强舆论监督,对临场罢演、漫天要价、敷衍演出、欺骗观众的歪风邪气予以揭露,对大操大办、奢华浪费的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予以曝光,对未按程序报经批准的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各级新闻媒体不得安排播出和宣传报道。要加强电视文艺晚会播出和宣传的管理,对上星综合频道播出电视文艺晚会实行总量调控,避免晚会播出扎堆。
  □检查管理
  禁借办晚会发贵重纪念品
  通知要求,加强对文艺晚会的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高度,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把好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的立项关、内容关、监管关,切实担负起管理责任。要加强资金管理,制定规范的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支出标准,严格晚会经费预算,压缩不必要的开支。不得借举办晚会之机发放礼品、贵重纪念品,防止利用晚会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要加大财务监督力度,严格落实审计制度,依法对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进行审计。对违反本通知规定、耗资巨大、奢华浪费的,要严肃查处。
  □专家观点
  如何界定“高价”应有标准
  原全国人大代表、预算问题专家叶青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今后各地举办晚会应建立五部门预审机制。同时,有关部门也应尽快出台实施细则,明确高价请“明星”的相关指导性标准或原则,以利于各地落实。
  >>关于标准问题 五部门需出指导性标准
  这次的通知提出,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不得使用国有企业资金高价捧“明星”、“大腕”。叶青分析,何谓“高价”,如何界定相关标准,是新规落实的一大难点。
  叶青认为,同样是100万元请来的演艺人员,有人是高价,也有人是降价后的价码,属于“友情价”。这方面如何界定,五部门必须给予具体指导意见或者指导性标准。
  为了防范上述问题的出现,叶青建议各地在举办区域性晚会时,尽量多请当地明星,少请那些“巨星”、“大腕”。这样举办的晚会,既节约经费,又能办得亲民,何乐而不为。
  >>关于事前申报 设立预审制度提前审查
  叶青提出,要想从源头对此类问题加强管理,首先需要设立明确的预审制度。目前,不少地方举办文艺晚会或者节庆演出时,往往只要主办部门筹到钱,无论资金来源如何,晚会就能上马开始筹备演出了。为了避免财政出资或国企资金举办的营业性文艺晚会继续违规出现,这次出台新规的五部门应明确设立预审机制,在各地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合审查下级部门提出的筹办晚会申请。
  他认为,在审查中,有关部门应重点审查晚会内容、资金来源等问题。对于涉及违规问题的,应该明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则应叫停晚会的举办。
  >>关于事后问责 事后审计确定追责方式
  对于这些晚会、演出,叶青认为,不仅仅是事前审查这么简单。对于实际举办时仍然铺张浪费,甚至还出现违规请明星,乃至出现借举办晚会之机发放礼品、贵重纪念品,利用晚会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还需要审计部门的后期介入。
  他认为,审计部门应以此新规为契机,逐渐规范并出台一系列相关审计办法。同时叶青还建议,应将是否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是否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以及是否使用国有企业资金高价捧“明星”、“大腕”等内容,纳入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项目中,特别是要加强在任期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力度,通过及时提醒和警告等方法,真正发挥审计的免疫功能,防范违规问题的出现。
  同时,对于事后追责发现的问题,一定要明确责任追究方式。
  >>关于公益晚会 公益晚会适当用财政资金
  对于公益性晚会,叶青认为,由于其多半为了某些特定的慈善目的,只要“巨星”、“大腕”们坚持义演,多请些自然无妨。而对于那些在公益晚会还要坚持索取出场费的明星,应拒绝其要求。
  公益晚会的举办还是需要一定资金的。对此叶青称,这方面可以采取财政、国企、主办方自筹资金等多种类型的筹资方式,不应堵上财政资金适当用于公益晚会的渠道。
  □历史背景
  各地办庆典一年曾超40亿
  早在2001年,中办、国办曾下发文件,要求“严格把关,较少请领导同志参加事务性活动”。但由于规定太过原则,操作性不强,效果不明显。
  据统计,2010年全国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央机关共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8735个,开支经费约40.54亿元。

  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活动数量逐年上升,人力物力财力耗费巨大;活动立项随意,举办行为无序;热衷于做表面文章,片面追求轰动效应;乱收费、搞摊派和拉赞助问题突出,奢侈浪费现象比较严重。
  这些问题造成了经济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助长各种不良风气,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社会反应强烈。
  2011年4月5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央纪委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作出动员部署,清理和规范工作正式启动。
  (源自自贡纪检监察网)
  □网友声音
  小丸子:那些烧钱的晚会,还有主持人让人眼花缭乱的服装,如果这些钱都节省下来给贫困孩子助学多好啊!
  手机用户:追星本就是人们自发的一种形式,用公款捧星本就是挪用公款,有犯罪嫌疑。此种现象只能说明某些企业严重违纪已成风气,到了非依法处治不可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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