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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安局深夜抓嫖错抓商丘女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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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6 12:2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郑州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警察深夜抓卖淫女时,商丘女民警王某亮明警官证后,还被对方执意错抓母女俩,其间还殴打两人。(6月6日《大河报》)
  看了对方的警官证,郑州警察“更狂了”,居然“连推带拉把我们从22楼扭到1楼”,知道对方是警察还执意施暴,从中不难看出,连“自己人”都打的郑州警察做事确实没底线。
  卖淫女应该抓,但抓的时候也要有事实,即便没有抓个现行,起码也有物证。一老一少两个女人在一个屋子里,又如何存在卖淫嫖娼?即便两人是“女童”,中国的法律也没有这方面的限制,郑州的警察也没权力管。作为一个执法者,警察不应该不懂得这些基本法律常识。
  警察抓捕犯人,也应该以制服对方为底线。在女警母女没有任何反抗的前提下,郑州警察“一句话也没说”,一拳打在当事人脸上。这些举动既没维护国家安全,也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更没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一点也不符合《警察法》的规定。“礼貌待人,文明执勤”更无从谈及。
  《警察法》规定:“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郑州警察所说的“衣服就是证件”显然是胡说八道。随便穿上衣服就能执法,那河南不全省都是警察了。
  如果郑州警察搜王某的“物品、住所或者场所”是误会,但根据《警察法》的规定,人民警察不得“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郑州警察其实违反了警察的基本法。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行为,如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起码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郑州警察也是人民警察,在毫无证据的前提下,对待自己人----商丘女警察尚如此暴力,如换了普通百姓,那不还不直接“屈打成招”,又如何去保护人民?
  警方抓嫖错抓女警折射出郑州警方在管理上的混乱无度,急需上级监管部门给予关注。警察是个高素质的行业,绝对不能因为几个“老鼠屎”坏了郑州警方这“一锅汤”。

 楼主| 发表于 2013-6-6 12:2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6-6 16:56:47 | 显示全部楼层
见怪不怪

那个女警察只有自己成为受害者的时候才想到”公民合法权利“没有被保障, 自己平时对其他老百姓不会跟打她抓她的警察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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