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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rchers

大嘴要求恢复开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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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2 20: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osculation 发表于 2013-6-12 20:12
法官判决啊。你要是不服法官就镇压,哈哈。
当然可以弹劾法官,如果你认为法官缺乏公正 ...

那我就坐等裁决的结果啊···
发表于 2013-6-12 21: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osculation 发表于 2013-6-12 20:12
法官判决啊。你要是不服法官就镇压,哈哈。
当然可以弹劾法官,如果你认为法官缺乏公正 ...

我需要一个新信息,
在规章组内部:
对是否废除开版收费制的投票是什么时间?
对是否通过新《开版关版规章》的投票是什么时间?
发表于 2013-6-12 21: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kaleege 发表于 2013-6-12 21:07
我需要一个新信息,
在规章组内部:
对是否废除开版收费制的投票是什么时间?

开版收费与否:发表于 2013-5-21 17:41:22,本帖最后由 belle 于 2013-5-21 20:55 编辑
新《开版关版规章》:发表于 2013-5-18 00:24:44,本帖最后由 belle 于 2013-5-22 15:30 编辑
发表于 2013-6-12 21:25:08 | 显示全部楼层
baby 发表于 2013-6-12 21:14
开版收费与否:发表于 2013-5-21 17:41:22,本帖最后由 belle 于 2013-5-21 20:55 编辑
新《开版关版规 ...

也就是说,新的开版关版规章写出来了以后才投票是否废除旧的...
我得亲自进去看看到底是怎么说的。谁给批一下。
发表于 2013-6-12 22: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kaleege 发表于 2013-6-12 21:25
也就是说,新的开版关版规章写出来了以后才投票是否废除旧的...
我得亲自进去看看到底是怎么说的。谁给批 ...

这个得belle来批。你加小嘴的好友,然后她可以邀请你。

在本案判决以前,你老是不是要禁止开关版的运转。否则有人趁这个空白期违法开关版,那就不好了吧
发表于 2013-6-12 22:58:38 | 显示全部楼层
osculation 发表于 2013-6-12 22:21
这个得belle来批。你加小嘴的好友,然后她可以邀请你。

在本案判决以前,你老是不是要禁止开关版的运转 ...

是的,我已经写了,开关版的法规均暂停生效。
发表于 2013-6-12 23:58:19 | 显示全部楼层
kaleege 发表于 2013-6-12 22:58
是的,我已经写了,开关版的法规均暂停生效。

我说的是停止开关版
发表于 2013-6-13 00:5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最终判决:

关于规章组的权威性:
在网站建设初期,一切都是从无到有,临时组织和临时决议虽然程序上不完整,
但只要是截止当时为止相对最合理的,就具有权威性,直到他们被更严密的组织和决议取代为止。
虽然有出资人,但是当时出资人没有组织起来行使制定规则的功能。
规章组就是迄今为止行使制定规则职能的最权威组织。
因此:规章组具有临时的权威性,规章组当时做出的提案或者投票均有效。

关于开版收费制的有效期:
开版收费制已经被规章组投票终止,但是终止的截止日期未明确指定。
通常认为法规的终止日期是新法规的生效日期。

关于新开版和关版规章的生效日期:
新开办和关版规章于5/22发布,发布人明文写明是"试用" "临时规章",而非“提案”。
如果是“提案”,则说明尚未生效。即使是“临时规章”,也说明该规章是生效投入使用了,“试用”也是“用”。
因此在该“试用临时规章”生效的5/22,开版收费制也终止。
同时,该规章说:公开征求意见,可以进行修改。
在该规章的执行过程中,会根据执行情况对规章进行修改。

关于站长是否对新规章有否决权:
在这方面没有站规,只能按照习惯法,
所谓习惯法,即多数人公认的习惯,也就是大多数类似网站的习惯,
比如骂人应该被封,攻击网站的应该被封ip,等等。
虽然美国的法律制度规定州长和总统有否决权,
但是没有其他网站有类似的制度,而且在本站也受到多人抵制。
公认度不强,因此不应该认为是习惯法。
法官裁定站长没有否决权,除非将来有法规规定。

关于archers的说法:
“开关版制度也还没有正式实施吧,应该处于讨论阶段。”
与belle发布时的措辞相矛盾,不予采信。
法官认为,法规确实处在讨论阶段,但是是一边实施一边讨论。

最后裁决:新开版关版临时规章于5/22生效,旧开版收费制已经终止。
现在开版关版仍应该遵守5/22日发布的临时规章,直到该规章被正式修改或废除。

ps: 关于两版被关事件:
法官认为,关版过程违反了正在实施的临时规章。
临时规章虽然可以修改,但在未经正式程序修改之前,仍应该遵守。
至于违反规章怎么处理,与本案无直接关系,需另案处理。
发表于 2013-6-13 01:53:33 | 显示全部楼层
SayCheese 发表于 2013-6-13 01:49
我坚持认为规章组只是起草规则,最后需要全体出资人共同讨论通过才行。 ...

  我支持
发表于 2013-6-13 01:5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裁决为法院的终审。如有异议,只能向更上级的机构上诉了,更上级的机构就是全体出资人。
发表于 2013-6-13 01:5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法官这个判决还算公平呢。

他没办法判规章组不合法,如果规章组不合法,那么以同样的方式成立的法院就业不合法了,那么自然也就不存在判决了。

除此之外,别的判得都合理。本人表示支持。
发表于 2013-6-13 01: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有用的   我都全力支持··  如果最后搞得跟阿凡提那样
      那我真的会寒心的··
发表于 2013-6-13 02: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SayCheese 发表于 2013-6-13 02:04
不用寒心,一切都只是一场经历,时间一长,都是过眼烟云,唯有真诚做人,诚实做事,才会有美好的东西沉淀 ...

  说的有理··  
发表于 2013-6-13 06:36:42 | 显示全部楼层
SayCheese 发表于 2013-6-13 01:54
出资人在建站之初就授予了阿彻站长职位,出资人的授权,是最有说服力的。 ...

什么时候站长可以否决立法了?这样的事情在任何网站从未有过。
发表于 2013-6-13 06:39:36 | 显示全部楼层
SayCheese 发表于 2013-6-13 02:00
我同意你的出资人会议的说法。我只是还没时间写我的版本。
法官没有权利判站规和规章组是否合法,法官只 ...

现在法院的职责范围也是欠奉,不能说别人理解就不对,也不能说自己理解就对。

说句不好听的,法院的权威,在这里也是无根之草,设立及其草率,人事任免规则,判决效力一概不知。
发表于 2013-6-13 10: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baby 发表于 2013-6-13 01:54
我认为法官这个判决还算公平呢。

他没办法判规章组不合法,如果规章组不合法,那么以同样的方式成立的法院 ...

我觉得老隆的这个判决挺合理的。同时我承认规章组通过的有些条款欠考虑,难以实施,愿意尽快加以修改。
 楼主| 发表于 2013-6-13 10: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belle 发表于 2013-6-13 10:07
我觉得老隆的这个判决挺合理的。同时我承认规章组通过的有些条款欠考虑,难以实施,愿意尽快加以修改。 ...

快改快改,改了我老就不用成天跟大嘴纠缠了
发表于 2013-6-13 10: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SayCheese 发表于 2013-6-13 01:49
我坚持认为规章组只是起草规则,最后需要全体出资人共同讨论通过才行。 ...

你认为所有的规章条款需要全体出资人共同讨论?不是不可以,只是所有的规章出台会很慢很慢。单是出资人会议的程序性法规,已经讨论了三天没结果,估计没有另外的三五天不会有最后结果。
发表于 2013-6-13 10: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belle 发表于 2013-6-13 10:15
你认为所有的规章条款需要全体出资人共同讨论?不是不可以,只是所有的规章出台会很慢很慢。单是出资人会 ...

这里必须要有一个先后顺序:

先有《投资人会议地位和决议通过标准》,后有《规章委员会的组成办法和职权范围》。要一个一个来。
发表于 2013-6-13 12: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baby 发表于 2013-6-13 10:25
这里必须要有一个先后顺序:

先有《投资人会议地位和决议通过标准》,后有《规章委员会的组成办法和职权 ...

你的太复杂和太细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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