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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来说说对日本入侵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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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9 12:5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免得倭杂罪名坐实了。虽然这年头倭杂已经是中性词了。

日本对中国的进攻,的确是入侵;

日本对南京有屠杀,对扫荡区有三光,731部队是事实,满洲国及汪精卫政权下,中国人地位不及日本人和朝鲜人。

日本今日还有一部分人不承认屠杀,但是对于民间赔款我持中立态度;

对参拜神社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内政,并且更关心美国人怎么看,因神社里参拜的,好多也是杀美国人的;


但我反对一切扩大化、无限化,比如日本侵略就可以justify老毛老蒋在抗日期间的罪恶,就可以justify他们不遵守国际公约的行为;

也反对对侵略的双重定义,我认为毛产党对印度、朝鲜,邓产党对越南也可称入侵或是侵略。实际上,冷战结束前,侵略并非罕见的事情。

我反对脱离实际情况而理想化道德标准,而是应该用相对于当时时代的标准,并不因日本鬼子入侵而加重,比如二战后已经过了30多年,邓产党军队“入侵”越南,并且屠杀当地抵抗的老幼妇孺,我认为是合理的, 因为对方发动焦土战、游击战。对鬼子也同理,放下武器的军人和平民被屠杀,当然要谴责;但是面对游击队和不穿军装的军人,未必。

我最反对的,就是拿此事当政治事件而不是军事或是历史:

任何讨论和怀疑,其实只是不符合某些人的想法,就被打成倭杂——比如你说南京杀了28万,他非要说你是倭杂因为你隐瞒了2万;而一旦被断为倭杂,就永世不得翻身。

我认为,倭杂也是人,也有说话的权利,尤其是在美国的言论自由和人参自由下,哪怕倭杂被抓进去,也有为自己辩解、也有说话而不被吞哑药的权利,也有不低于杀人犯的人权。

任何借对方是倭杂而行无限制攻击的人,无非是重演文革和中国历朝历代的整人手段,东林党阉党,右派,无非就是历史重演而已。倭杂也好,鬼子入侵也好,只是借口和幌子而已。



发表于 2014-11-19 13: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同意。

对参拜神社持中立态度,我觉得最好的解决方法是舆论压力要求神社剔除战犯名单,而不是要求不参拜。

还有对历史的态度上,中国政府实在是对日本没有任何发言权。因为中共对历史的态度,还远远不如日本。
从未承认对越南的侵略,历史书上也没有任何中印战争,中越战争的内容。至今不承认或者美化大饥荒。
中共自己就这种态度,还好意思说别人?
我们指责日本右翼,是从民众的角度,我们有权指责任何粉饰历史的行为,包括中共自己的粉饰行为。
但是某些人,一边当毛轮,一边指责日本,一边粉饰着大饥荒,一边指责日本粉饰南京大屠杀,这种双重标准,实在太精分。
发表于 2014-11-19 13: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侵略呀,灭绝人类罪行啊,都是逐步清晰的概念。

我认为,惩办汉奸和东京审判法律依据都十分薄弱。
发表于 2014-11-19 13: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例子就是:李香兰,按照汉奸要枪毙,发现日本国籍就无罪释放。这难道不是歧视?以人种定罪?
发表于 2014-11-19 13: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法向来就是先有法,才定罪,不追溯。东京审判不符合现代刑法的管辖条件。
发表于 2014-11-19 13: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kaleege 发表于 2014-11-19 13:08
完全同意。

对参拜神社持中立态度,我觉得最好的解决方法是舆论压力要求神社剔除战犯名单,而不是要求不参 ...

要求一家民间组织不能供奉,显然不现实。

要求不参拜,更加容易实现。当然容易只是相对不供奉而言。
发表于 2014-11-19 13:27:14 | 显示全部楼层
baby 发表于 2014-11-19 13:23
要求一家民间组织不能供奉,显然不现实。

要求不参拜,更加容易实现。当然容易只是相对不供奉而言。 ...

都一样难。你的要求,不管对方是政府官员还是民间宗教组织,都同样没有约束力。

最后,其实都是靠舆论压力,舆论压力对政府官员和民间组织也是一样的。
发表于 2014-11-19 13:34:04 | 显示全部楼层
baby 发表于 2014-11-19 13:18
其实侵略呀,灭绝人类罪行啊,都是逐步清晰的概念。

我认为,惩办汉奸和东京审判法律依据都十分薄弱。 ...

扯淡, 日本大规模犯了杀俘虏, 战领后屠杀平民的事,还有用毒气、细菌战等等行为都是国际法不允许的,东京审判法律依据是十足的。有些汉奸也犯了同样的罪,被判刑也是应该的。
发表于 2014-11-19 13: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baby 发表于 2014-11-19 13:21
刑法向来就是先有法,才定罪,不追溯。东京审判不符合现代刑法的管辖条件。 ...

国际上,不可能像国内那样,刑法都是国内的,国际上本来就没有特别有约束力的法规,所谓的国际法,国际条约,都是靠大家自觉,还有国际舆论压力,和武力威胁才能维系。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9 13:42:40 | 显示全部楼层
baby 发表于 2014-11-19 13:20
一个例子就是:李香兰,按照汉奸要枪毙,发现日本国籍就无罪释放。这难道不是歧视?以人种定罪? ...

是的。

我认为共党和国党都应该为放走大量日军战犯、利用战犯和投降士兵打内战而道歉。

同时,应该重新定义汉奸,重新审视当时的观念。李香兰的例子极好。
发表于 2014-11-19 13:44:19 | 显示全部楼层
ssgo2008 发表于 2014-11-19 13:34
扯淡, 日本大规模犯了杀俘虏, 战领后屠杀平民的事,还有用毒气、细菌战等等行为都是国际法不允许的,东 ...

请问,国际法到底在哪里?求link
发表于 2014-11-19 13:51:06 | 显示全部楼层
kaleege 发表于 2014-11-19 13:36
国际上,不可能像国内那样,刑法都是国内的,国际上本来就没有特别有约束力的法规,所谓的国际法,国际条 ...

所以我说,法律基础十分薄弱。

要订一个人的罪,首先要有法有罚,然后才能依法定罪处罚。否则岂不是不教而诛?
发表于 2014-11-19 13:57:49 | 显示全部楼层
baby 发表于 2014-11-19 13:51
所以我说,法律基础十分薄弱。

要订一个人的罪,首先要有法有罚,然后才能依法定罪处罚。否则岂不是不教 ...

《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1907年海牙第4公约)及其附件《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
http://nccur.lib.nccu.edu.tw/bit ... 37042/10/2002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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