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中院宣判:薄熙来被判处无期徒刑
济南中院一审判处薄熙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中共前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星期日(9月22日)上午在济南中院宣判,薄熙来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济南中院判决书说:“被告人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裁决还说,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脏款赃物及用于抵缴受贿所得赃款的被告人薄熙来财产共计折扣人民币20,447,376.11元依法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赃款人民币500万元依法返还辽宁省人民政府;其余部分作为薄熙来个人财产依法予以没收。
此外,法院还裁决追缴薄熙来受贿所得赃款购买的位于法国戛纳松树大道7号的枫丹·圣乔治别墅,并予以没收。
法院判决称,如果薄熙来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济南中院或直接向山东省高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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