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sculation 发表于 2014-9-1 16:20:18

从人大释法看一部分中国人的短视

我老人家一直认为国人是短视的。从今日香港普选出现的问题联想到当年人大释法,果不其然阿!

archers 发表于 2014-9-1 16:49:43

详细说下

kaleege 发表于 2014-9-1 17:34:38

人大释法好像没错啊,现在司法解释权确实在人大。你是说人大不应该释法?

这个跟香港普选有啥关系?

osculation 发表于 2014-9-1 23:27:23

archers 发表于 2014-9-1 16:49
详细说下

我老人家不擅长解释,我还等着爱妾给个长篇论述呢

osculation 发表于 2014-9-1 23:29:37

kaleege 发表于 2014-9-1 17:34
人大释法好像没错啊,现在司法解释权确实在人大。你是说人大不应该释法?

这个跟香港普选有啥关系? ...

香港搞不定了,让人大来释法,歪曲原文的意义。
人大是个什么机构?由人大来释法,指鹿为马是指日可待的。开了释法的头,还能让你香港真普选?

kaleege 发表于 2014-9-2 01:02:10

本帖最后由 kaleege 于 2014-9-2 01:07 编辑

osculation 发表于 2014-9-1 23:29
香港搞不定了,让人大来释法,歪曲原文的意义。
人大是个什么机构?由人大来释法,指鹿为马是指日可待的 ...
中国是大陆法系,大陆法系的司法解释权,法院有一部分,但最终解释权在立法机关。人大是立法机关,最终解释权当然在人大。大陆法系是世界主流,除了英联邦以外的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如此。
英美法系的司法解释权在法院。立法机关只管立法不管解释。英美法系其实才是少数,主要是英联邦成员国。

===无关话题的分界线,以上是司法解释权,以下是香港普选。===

香港既然主权归了中共,屈为人臣,还指望能有真正的普选?要捏死还不是随便找一条理由都行。要批评独裁扼杀民主可以找许多角度,只是人大释法这个角度找错了。

baby 发表于 2014-9-3 11:33:41

按照法理来讲,司法解释属于立法的一部分,解释权归立法机构更加合理。

法院解释法律的好处就在于,时间短,见效快。议会很容易通不过任何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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