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港湾, 华人休闲之家

 找回密码
 注册帐号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查看: 1044|回复: 1

zt: 三藩市业主的7级大地震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4-2 22:5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藩市业主,你正经受一个7级大地震!三藩市最近几个月,有7个打击业主的法律和法案,排山倒海地出炉,造成出租业大地震。尤其是AB2405或SB1439,如获通过,单位一旦出租,就难以收屋,无法拿回物业。或者要面临巨额涨幅,搬迁费由现在的5千到8千元一个人,升到5万元!大小业主首当其冲,独立屋业主这次也难逃劫运。非法单位一旦合法化,可能再也不能收屋自住。
简单介绍一下[三藩市租务条例]的现有的有关规定。租务条例规定: a)租约没有期限,租客只需给业主一个月书面通知,即可搬走;业主不能在任何情况下让租客搬走,除非通过“收屋自住”的法律程序,或者通过“艾利斯法”结业,退出出租业。所以,三藩市的租客,通常是搬入就不搬走的长期租客。b)业主不能自行升租,租金升幅由三藩市政府的租务局统一制定,为通货膨胀率的6成,今年都是1%到2%的升幅。即,$1000的月租,每年只升$10到$20元。业主的租金升幅远远赶不上物价上涨,更脱离市价。所以,长期租客的租金越来越低于成本,是廉租屋、经适房。业主等同慈善机构。c)独立屋不受租金升幅的限制,single family home只要出租给一户人、一份租约、住户是1996年或以后搬入的,业主是可以随时加5%至7%,同时,业主也可以自住收屋。
但是,苛刻的租务条例正在光速般地恶化,独立屋和多单位的业主,所有的出路都在被截断中。过往5个月,6个政客,公布了7条一环套一环法律或法案。这些法案法律,象是联合起来的、有协调、有安排的攻击,一招比一招辣。最后的结果是业主无路可走。这些法案或法律,逐一分析如下:
1)第三区市参事丘信福David Chiu,在11月公布的[非法单位合法化]法案,要求业主花几万去改进;如果物业里住着租客,改进其间必须给搬迁费让租客临时搬出,改进完了必须以同样租金继续租给租客住。但可怕的是,一旦合法化后,独立屋将变成两单位,并失去"租金可以随时升到市价"的豁免(见以下3)。这个法案3月25日在市参事一读通过,尽管业主团体进行了若干次劝说和在一读中要求修改,这些缺点都没有改进,很可能在4月通过,成为法律。本来,单一这条法案,对业主权利没有巨大影响,业主可以选择不进行合法化,但以下几条法律,基于这条奠基的法律,禁锢了业主。
2)李孟贤市长在12月颁布行政命令,不许取缔非法单位。建筑验屋部DBI已经停止发出有关的许可证。一般来说,业主愿意出租非法姻亲,是因为其灵活性。孩子小,不需要用姻亲单位时,出租的收入,可帮补房屋贷款,等孩子大了才收回来自用。如果非法姻亲里的租客有问题,如不缴租或滋扰,业主可以用取缔非法单位的理由,虽然损失5千的搬迁费请走租客,但立刻解决问题。之后,再把姻亲重新出租给肯交租、行为好的新租客。但如果非法姻亲不能再取缔,还没有出租非法姻亲的业主,本能地不会冒险再出租了。但是,已经出租了的,被这个突然其来的改变打倒在地,不许取缔非法单位,意味着业主再也无法请走不良的租客。这个行政命令是几个法案中制约业主的一环,象抓住了蛇颈的上三寸。
3)第十区市参事Avalos在12月提出,不许单位合拼。非法单位合法化后,分出来的合法姻亲单位,不可以归并到原来主单位里,不能恢复独立屋的身份,因此永远受到租金升幅的限制,不能随意升到市价。独立屋single family home,作为一个完整的一单位出租给一户人,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受租金升幅的限制,业主是可以随时加租5%至7%。但是如果独立屋分开两份租约或分开成两个单位出租,都会变成两单位,租金升幅会被限制到1%到2%。但这法律最恶劣的后果,是业主自住,可能收不回独立屋里任何一层。因为由于邱信福的[非法单位合法化](见上1),独立屋合法化变成两单位后,如果任何一层里有残疾或老年租客,业主凭“屋主自住”的法律程序,是不能收屋的,除非业主自己本身也是残疾或老年,或者动用艾利斯法。这不合情理的条款,在一月份成为法律。三藩市地产协会,立刻行动,在一月份向法庭正式提出了诉讼案,力图推翻这法律。这个法律把独立屋业主打到奄奄一息,却仍然不是最致命的。
4)Avalos在12月还提出,5到10年不发建筑许可证给任何合法迁出过租客的物业,即使这些房子是业主自住收屋,即使这些房子自然灾害烧毁震塌了,都不发牌照重建!对于这极度非人的法律,今年一月,小业主协会愤然对此法案提出控诉。
download
5)第九区市参事Campos在一月提出,艾丽斯法收屋时,搬迁费要升到两年租金差价约五万元,即(市价租金 – 现时租金)x24个月。假如长期租客现时租金是$1000,市价租金是$3100,业主要赔偿的搬迁费是5万美元,老人残疾人另加3千5,比现在的5千多到8多千翻几倍!他下一步要把业主自住的搬迁费升到同样的幅度。这条提案3月25日一读,亚裔选民协会组织到场反对。6个小时的听证会,有9成的意见都是反对的,但竟然通过一读!三藩市的法案,是要经过三读和市长批准,才成为法律。一般,三读的结果不会与二读相反,二读与一读不会有太大区别。鉴于2),市长也不会否决这条法案。因此,一个月后,三藩市业主通过艾利斯法收屋,要付约五万搬迁费!同时也有计划,几个月后,自住收屋也会应用同样的搬迁费。另外,此法案规定,如果业主不能一次过付清搬迁费,必须公布自己财产,才可获准向租客进行分期付款!天理何在?自己的房子,收回来还需被清算,还要倾家荡产地送走霸占你房子的人!
6)州参议员Leno在二月提出SB1439,三藩市业主必须拥有物业5年,才能做艾丽斯法。亚裔选民协会在收集实体签名反对。否则,这条法案在一党垄断的情况下,会开直通车迅速通过。
7)州众议员Ammiano在三月提出AB2405,以后都不许三藩市业主行使艾丽斯法,除非市政府能建造足够的可负担单位。三藩市可负担房屋建造数量远远不够。这法案通过,即无限期不许业主收屋。以防此法开直通车通过,亚裔选民协会在收集实体签名反对。
不要以为艾丽斯法只适用于大业主。独立屋的,如果上下两层都出租了,或者自住一层、出租一层、或者姻亲合法化了的单位,这些独立屋都必须用艾丽斯法收屋,才可迁出租客。现在这三条法案基本禁用了艾丽斯法,三藩市小业主,无论是要卖屋、兑现救命、离婚、结业、破产、还是遗产处理,都不能迁走租客,收屋自用。所以,一旦把单位出租,业主可能永远失去自用的机会。
政府严重侵害业权,将会导致眼下的这代业主丧失物业、纷纷破产。租客朋友虽然眼下得到利益,但随着业主的消失,出租业每况愈下,出租单位越来越难找,租金越贵。政府不但没有发掘措施,缓解严峻的租务关系,反而使用权力,鼓动邻里间的对立,发动对业主的斗争。无论是租客还是业主,都必须反对这些法律法案,才是共同生存下去的途径。
忍无可忍的三藩市业主和正义市民,请马上行动进行反对:
1)加入小业主协会或业主团体进行抗争。
2)下载[反对AB2405和SB1439请愿书],在4月15日前签名,邮寄到请愿书里的回邮地址。所有加州居民都可以签:Oppose_Anti-PropertyOwner_SB1439&AB2405。我们需要实体签名,彩色复印36份,邮寄到两院的司法和住房委员会成员手里。这是最大效力的。
3)致电以下2位州参议员, Oppose Anti-Property Owner Bill SB1439:
* 司法部主席: Senator Hannah Jackson, (805)965-0862
* 住房部主席: Senator Mark DeSaulnier, (916)651-4007
4)致电以下2位州众议员, Oppose Anti-Property Owner Bill AB2405:
* 司法部主席: Assemblyman Bob Wieckowski, (916)319-2025
* 住房部主席: Assemblyman Ed Chau, (916)319-2049
http://www.asianamericanvoters.org/rent-control/anti-spo/

 楼主| 发表于 2014-4-2 22:59:20 | 显示全部楼层
SB1439&AB2405, 嘿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帐号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第二港湾

GMT-5, 2024-5-18 09:03 , Processed in 0.017189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