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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乐被迫卖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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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5 14:2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乐乐(化名,即受害人张某某),1995年10月5日出生,案发时为某小学五年级学生,系唐慧的独生女[1]。2006年10月1日,11岁的乐乐放学后到滑冰场看人滑冰,与19岁男子周军辉结识,随后被周以吃夜宵名义带离。当晚,乐乐与周军辉在出租屋看电影后被周强奸。10月2日上午,乐乐回家。10月3日,乐乐留条出走。[2]
10月3日,乐乐出走后,家属到零陵区分局七里让派出所报警,怀疑乐乐被人拐骗。此案承办人为民警杨军祥。[1]据记者廖隆章指出,当时鉴于孩子系出走,警方暂无立案。稍后,唐慧家人认定乐乐是被一王姓男子拐骗。在警方证实非王所为之后,唐家仍组织50余人围攻警方,逼迫警方羁押王某,直至乐乐后来被在淫店找到,王某洗脱嫌疑。[2]
10月3日乐乐出走后,实际被周军辉强行带到了秦星和陈刚开设的“柳情缘休闲中心”,被强迫卖淫。据乐乐被迫卖淫案代理律师胡益华声明,期间乐乐曾遭到多次殴打,在秦星和陈刚的安排下,乐乐被胁迫送到当地各知名宾馆卖淫,直至2006年12月30日被解救,期间曾被迫卖淫百余次。卖淫所得赃款被秦星、陈刚和周军辉分得。[1]
2006年12月下旬,乐乐在卖淫过程中,遭刘润、蒋军军、兰小强和秦斌4人轮奸[3] [1]
乐乐被救后,经医生确诊为严重的创伤后应激精神障碍[4]性病,极有可能已经丧失生育能力。[5]
2006年12月31日,据唐慧反映,当天她找到负责乐乐失踪案的零陵区公安分局刑侦队中队长杨军祥要求立案,但被其以“这只是个一般的治安案子”为由拒绝。之后,唐慧到“柳情缘休闲中心”所在的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以“我们管不了”为由拒绝,随后,唐慧遂以“跳楼”威胁。[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5 14:2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共的官员真是丧尽天良呀。
发表于 2013-7-15 15:58:28 | 显示全部楼层
ssgo2008 发表于 2013-7-15 14:25
土共的官员真是丧尽天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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